2016年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精講21
財政違法行為及法律責任
1、財政違法主體
財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財政機關包括:(1)負責收取稅收收入和各種非稅收入的財政收入執收機關;(2)承擔國家財政資金收支出納任務的國庫;(3)財政預決算的編制和預算執行機關;(4)依法獲取、使用和管理財政資金的其他國家機關。在預算法中,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可能會成為預算違法行為的主體。
企業: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提供商品和服務的組織和個人。基于稅收義務和財政資金使用,企業可能成為財政違法行為的主體。
非企業單位: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非企業單位。這些單位都因為其接收、使用和管理財政資金而可能成為財政違法行為的主體。
特定個人:包括有財政違法行為的上述機關、單位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財政違法行為的個人。
2、財政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財政違法行為,是指違反財政法律義務的行為。根據《條例》的規定,財政違法行為分為14類。財政違法主體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形式主要有: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通報批評、警告等處分;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
3、財政執法權限
(1)調查、檢查權
(2)處理、處分、處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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