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考2017年中級會計師考試,學習經濟法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考點預習之外匯管理法律制度。考前爭分奪秒,特奉上2017中級經濟法核心命題考點>>
2017中級會計師經濟法預習知識點第四章:外匯和外匯管理法律制度概述【2017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考點預習匯總】
外匯,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包括:(1)外幣現鈔,包括紙幣、鑄幣;(2)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3)外幣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4)特別提款權;(5)其他外匯資產。
各國為了保持國際收支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需要建立其外匯管理法律制度。外匯管理法律制度又稱外匯管制法律制度,是規范外匯管理行為的法律制度的總稱。外匯管理,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對外匯的買賣、借貸、轉讓、收支、國際清償、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的控制和規范的行為。
我國自新中國成立以來就實行外匯管制,經過60年的發展、改革和完善,形成了一套比較完備的外匯管理法律制度體系。1996年1月29日,國務院制定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并于1997年1月14日進行過修正。現行的《外匯管理條例》是國務院于2008年8月1日通過的。
我國外匯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
(一) 外匯管理體制
(二)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制度
1.經常項目的概念
2.經常性國際支付和轉移不予限制
3.外匯收支真實合法性審查制度
(三)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制度
1.資本項目的概念
2.跨境投資登記、許可制度
3.外債規模管理制度
4.對外擔保許可制度
5. 向境外提供商業貸款登記制度
6.資本項目外匯收支結售匯制度
(四)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制度
(五)人民幣匯率和外匯市場管理
1.匯率管理制度
2.外匯市場管理制度
(六)外匯監督檢査制度
1. 外匯監督檢查權限
2. 外匯監督檢查程序
3. 外匯信息報告制度
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的法律責任
(一)逃匯、套匯的法律責任
違反規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或者以欺騙手段將境內資本轉移境外等逃匯行為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調回外匯,處逃匯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逃匯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擾亂外匯出入境管理秩序的法律責任
1.非法匯匯、結匯、攜匯的法律責任
2.違反外債管理的法律責任
3.違反流入資本用途的法律責任
(三)破壞外匯市場秩序的法律責任
1.非金融機構違法經營外匯的法律責任
2.金融機構違法經營外匯的法律責任
(四)外匯管理機關工作人員違法的法律責任
外匯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練習題:單項選擇題【做題突擊,掌握技巧,速提30分>>】
根據外匯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以欺騙手段將境內資本轉移至境外的行為是( )。
A.套匯
B.非法攜匯
C.逃匯
D.非法匯匯
【正確答案】 C
【知 識 點】 本題考核點是我國外匯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
【答案解析】 (1)選項A:套匯是指違反規定以外匯收付應當以人民幣收付的款項,或者以虛假、無效的交易單證等向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騙購外匯等非法行為;(2)選項B:非法攜匯是指違反規定攜帶外匯出入境;(3)選項C:逃匯是指違反規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或者以欺騙手段將境內資本轉移境外;(4)選項D:非法匯匯是指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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