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甲、乙兩公司設立丙合伙型聯營企業,甲公司因破產退伙后,丙的債權人丁公司可作為破產債權人參加甲公司的破產程序,接受清償。( )
【答案】√
【解析】破產企業與他人組成合伙型聯營企業的,在退伙收回投資時(收回的財產計入破產財產);破產企業作為退伙人應當對退伙前聯營企業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聯營企業的債權人可以申報破產債權。
8、銀行匯票被拒絕承兌后,持票人即使未按照規定期限通知其前手,該持票人仍可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
【答案】√
【解析】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3日)發出追索通知的,仍可以行使追索權。因延期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承擔該損失的賠償責任,但所賠償的金額以匯票金額為限。
9、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本票的,喪失對出票人的追索權。( )
【答案】×
【解析】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本票的,只是喪失對背書人及其保證人的追索權,持票人仍對出票人享有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10、合同約定由債務人甲向第三人乙履行交貨義務,甲在所交貨物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時,應當向乙承擔違約責任。( )
【答案】×
【解析】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由債務人向“債權人”(而非第三人)承擔違約責任。
11、甲以欺詐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該合同應屬于無效合同,而不是可撤銷合同。( )
【答案】√
【解析】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無效合同,“未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可撤銷合同。
12、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可以不辦理納稅申報。( )
【答案】×
【解析】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