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本類題共10題,每小題1分,共10分。請將判斷結果用2B鉛筆填涂答題卡中題號81至90信息點。表述正確的,填涂答題卡中信息點[√];表述錯誤的,則填涂答題卡中信息點[×]每小題判斷結果正確的得1分,判斷結果錯誤的扣0.5分,不判斷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類題最低得分為零分)
1.張某投資設立甲個人獨資企業,甲個人獨資企業以自己的名義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乙公司向甲個人獨資企業發貨,甲個人獨資企業向乙公司支付貨款。如果甲個人獨資企業的資金不夠支付貨款,不足部分應該由投資人張某來承擔。()
2.分公司可以獨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3.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可以自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無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須經股東會審議通過。()
4.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280萬美元,注冊資本至少應有150萬美元。()
5.和解與整頓是人民法院宣告債務人企業破產的必經程序,未經和解與整頓,人民法院不能宣告債務人企業破產。()
6.銀行匯票被拒絕承兌后,持票人即使未按照規定期限通知其前手,該持票人仍可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7.要約邀請的目的是邀請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沒有法律約束力。()
8.無處分權的人因處分他人財產而訂立了合同,但訂立合同后取得了處分權,則該合同有效。()
9.2月1日,甲乙兩企業簽訂一項貨物買賣合同,甲企業向乙企業銷售一批汽車輪胎,約定款到付貨。2月10日乙企業將貨款一部交付給甲企業。甲企業應于2月1日向乙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0.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納稅人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回扣,其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
四、簡答題(本類題共3題,每小題5分,共15分)
1.國內A公司與國外B公司合資在某市興建一大酒店。雙方合同的主要內容有:總投資額5000萬美元,其中注冊資本為1500萬美元。注冊資金分期繳納,第一期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4個月內繳清。雙方可在合資企業成立后以合資企業的名義貸款200萬美元作為各自的出資。董事長由外方委派,副董事長可由外方也可由中方委派,董事會成員為7人,有關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需經2/3以上董事同意才可通過。
問題:
雙方簽訂的合同是否有不合法之處?分別說明理由。
2.甲百貨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5年8月發生下列購銷業務:
(1)購進空調機300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660000元,商場希望以商業匯票方式進行結算,廠家尚未答復。
(2)購進電冰箱150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315000元,貨款已支付完畢。
(3)零售空調機200臺,每臺3000元(含增值稅),商場派人負責安裝,每臺收取安裝費200元。
(4)采取有獎銷售方式銷售電冰箱100臺,每臺2800元(含增值稅);獎品為電子石英手表,市場價格200元(含增值稅),共計送出100只電子石英手表。
9月初,該商場自行計算的增值稅納稅申報如下:
當月進項稅額=(660000+315000)×17%=165750(元)
當月銷項稅額
=[3000÷(1+17%)×200+2800÷(1+17%)×100]×17%
=127863.25(元)
當月應納增值稅稅額=127863.25-165750=-37886.75(元)
所以當月不納增值稅。
要求:
指出該商場當月增值稅申報的錯誤之處,并正確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
3.2005年1月10日,北京市的甲公司與上海市的乙公司簽訂房地產銷售合同,根據合同約定,甲公司將其在深圳的房地產轉讓給乙公司,標的額為2000萬元。1月28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2000萬元的轉賬支票。甲公司準備于1月30日向深圳的丙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1月29日,丙稅務機關以甲公司未按期申報納稅為由,責令其限期改正,對甲公司處以1000元罰款,甲公司于2005年2月1日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但甲公司對此不服。
問題:
(1)丙稅務機關的罰款決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2)甲公司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是否可以不經過稅務行政復議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并說明理由。
(3)甲公司應當在什么時間之前繳納罰款?
(4)如果甲公司在法定期間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繳納罰款的,丙稅務機關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五、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0分)
甲乙兩公司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了一份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臺精密儀器,甲公司于8月31日以前交貨,并負責將貨物運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貨物后10日內付清貨款。合同訂立后雙方均未簽字蓋章。7月28日,甲公司與丙運輸公司訂立貨物運輸合同,雙方約定由丙公司將100臺精密儀器運至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運了70臺精密儀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簽發一張見票后1個月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給甲公司,將70臺精密儀器的貨款付清。
8月12日甲公司在與B公司的買賣合同中將承兌后的匯票背書轉讓給B公司,8月15日,持票人B公司向銀行提示付款,銀行以“甲公司在背書轉讓時未記載背書日期”為由拒絕付款。
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確切證據,隨即通知丙公司暫停運輸其余30臺精密儀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貨,要求乙公司提供擔保;乙公司及時提供了擔保。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將其余30臺精密儀器運往乙公司,丙公司在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30臺精密儀器全部毀損,致使甲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時全部交貨。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問題:
(1)甲乙公司訂立的買賣合同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2)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3)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為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4)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的行為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5)丙公司對貨物毀損應承擔什么責任?并說明理由。
06年中級會計職稱串講經濟法預測試卷一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