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簡答題(本類題共2題,共10分,每小題5分。要求用鋼筆或圓珠筆在答題紙中的指定位置答題,否則按無效答題處理。)
1.甲運輸公司與其他6家企業共同發起設立一股份有限公司,并以其部分運輸工具作為出資認購了相應的發起人股份,同時依法辦理了財產權轉移手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甲將已作為出資的運輸工具轉回本公司使用。
要求:
根據上述事實及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簡要回答甲將運輸工具轉回本公司使用的行為屬于何種性質的違法行為?甲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2.某國有企業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有關清算情況如下:企業資產總額400萬元,其中:已作為債務擔保的廠房可變現價值90萬元,該廠房所擔保的債務金額60萬元。企業負債總額800萬元,其中,應交稅金5萬元,應付職工工資15萬元,應繳行政罰款1萬元。
要求:
根據上述事實及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簡要回答該企業的破產財產是多少?應如何對破產財產進行分配?
六、綜合題(本類題共2題,共20分,每小題10分。要求用鋼筆或圓珠筆在答題紙中的指定位置答題,否則按無效答題處理。)
1.甲、乙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甲將一批木板賣給乙,乙于收到貨物后一定期限內付款。為了保證合同履行,經乙與甲、丙協商同意,甲又與丙簽訂了一份質押合同。質押合同約定,丙以其可轉讓商標專用權出質為乙擔保(已向有關部門辦理了出質登記),當乙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由丙承擔質押擔保責任。
合同生效后,甲依約將木板運送至乙所在地,乙認為木板質量不合標準,要求退貨。由于甲、乙簽訂的買賣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標的物質量要求,于是甲與乙協商,建議乙改變該批木板的用途,同時向乙承諾適當降低木板的售價。乙同意甲的建議,但要求再延期一個月付款,甲同意了乙的要求。
在此期間甲因資金周轉困難,遂要求丙履行擔保責任,丙以乙的付款期限未到為由拒絕履行。于是甲將合同權利轉讓給丁,同時通知了乙、丙。
乙、丁經協商達成協議,乙給丁開出并承兌了一張商業承兌匯票。匯票到期后,丁持該匯票向銀行要求付款,因乙在該銀行賬戶上的資金不足銀行不予支付。
要求:
根據上述事實及有關法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甲、乙簽訂的買賣合同中對標的物的質量要求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應如何確定標的物質量的履行規則?
(2)甲、丁之間的合同權利轉讓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3)甲將合同權利轉讓給丁后,丙對甲承擔的質押擔保責任是否對丁有效?并說明理由。
(4)丁在匯票不獲付款后,可以行使何種票據權利?行使的程序是什么?
2.某國有工業企業,2002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產品銷售收入460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400萬元。
(2)產品銷售成本3800萬元;應繳納增值稅61萬元,營業稅14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6萬元。
(3)營業費用120萬元;財務費用28萬元;管理費用232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30萬元。
(4)營業外支出100萬元。其中,向主管部門捐款70萬元,通過當地民政部門向一老年服務機構捐款20萬元,向技術監督部門繳納罰款10萬元。
(5)從聯營企業分回稅后利潤17萬元,聯營企業適用15%的所得稅稅率。
該企業其他有關資料如下:
①該企業全年實際發放的職工工資總額為320萬元,稅務機關核定的計稅工資總額為268.8萬元,計提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56萬元。
②截止年底,本年已預繳所得稅200萬元。
③該企業適用33%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該企業對2002年度應納所得稅進行了如下計算,并編制了納稅申報表:
應納稅所得額=4600(產品銷售收入)+400(其他業務收入)-3800(產品銷售成本)-14(營業稅)-6(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120(營業費用)-28(財務費用)-232(管理費用)-100(營業外支出)+17(聯營企業分團利潤)=717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717×33%=236.61萬元
應補繳所得稅=236.61-200=36.61萬元
由于該企業發生重大人事變動,直至2003年1月20日,該企業才向稅務機關報送了納稅申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
要求:
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以及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該企業計算2002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有哪些錯誤之處?應如何進行納稅調整。
(2)調整計算該企業2002年度應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匯算清繳應補繳或退回的稅款。
(3)該企業于2003年2月20日進行納稅申報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