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
l. ×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物、行為和智力成果三大類,其中智力成果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專用技術等創造性腦力勞動成果。
2.√。自然人作為經濟法主體,有權利能力,不一定就有行為能力。
3.√。國家在發行國債,以政府名義與外國簽訂經濟貿易協定時可作為主體。
4.×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5.√。所有權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與所有人分離,這種分離是所有人行使其財產權的一種方式。
6.×2004年以前的教材為“對自然人來說,有權利能力,不一定就有行為能力”。2005年教材把“自然人”改為“公民”;不滿lO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是18周歲。
7.√。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中,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8.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事人在調解書簽收前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9.×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
10.√。本題應注意兩點問題。其一,是訴訟時效與保護時效的關系,前者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保護時效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的20年,本例中李某權利被侵害的時間為1980年4月,其知道權利被侵害的時間為1999年4月,保護時效截止到2000年4月,意味著李某的訴訟時效期間僅剩1年。其二,是關于普通訴訟時效與特別訴訟時效的規定,本例中李某要求王某還房應適用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王某拒付租金的爭議,適用特別訴訟時效期間1年的規定。
11.×仲裁機構在仲裁案件時,若不能形成多數意見,裁決應當按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12.×。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13.√。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14.×。如果行為人基于某種錯誤認識而導致意思表示與內在意志不一致,則只有在存在重大誤解的情況下,才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15.√。根據<合同法>規定,表見代理當然有效。.
16.×。根據規定,仲裁員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決定;仲裁員委員會主任擔任仲裁員時。由仲裁委員會集體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