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練習題
一、單項選擇題
1.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得作為投資人出資方式的有()。
A.土地使用權
B.其他財產權利
C.勞務
D.家庭共有財產
2.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甲聘用乙管理企業事務,同時對乙的職權予以限制,即凡乙對外簽訂標的額超過l萬元以上的合同,須經甲同意。某日,乙未經甲同意與善意第三人丙簽訂了一份標的額為2萬元的買賣合同。下列關于該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該合同有效,但如果給甲造成損害,由乙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B.該合同無效,如果給甲造成損害,由乙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C.該合同為可撤銷合同,可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D.該合同無效,經甲追認后有效
3.根據《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普通合伙人承擔合伙企業債務責任的方式是()。
A.對內對外均承擔按份責任
B.對內對外均承擔連帶責任
C.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對內承擔按份責任
D.對內承擔連帶責任,對外承擔按份責任
4.根據《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合伙企業解散事由的有()。
A.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B.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C.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D.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15天
5.甲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乙為甲個人債務的債權人。當甲個人財產不足清償乙的債務時,乙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行使所擁有的權利,該權利是()。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B.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甲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D.以該債權抵銷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6.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普通合伙人有()情形的,為當然退伙。
A.合伙協議約定退伙的事由出現
B.未履行出資義務
C.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當行為
D.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7.個人獨資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按《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辦理有關登記的,處以()元以下的罰款。
A.1000B.2000C.3000D.4000
8.個人獨資企業清算時,投資人自行清算的,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A.10B.15C.20D.30
9.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人之間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其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原則是()。
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
B.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C.根據各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貢獻大小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
D.申請人民法院裁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
10.關于普通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形式,下列說法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有()。
A.只能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B.只能委托1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C.只能委托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D.既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又可以委托1名或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11.普通合伙企業應當有書面協議,合伙人對企業債務負()。
A.有限責任
B.無限責任
C.連帶責任
D.無限連帶責任
12.個人獨資企業違反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
A.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B.繳納罰款
C.繳納罰金
D.沒收財產
13.以下關于合伙企業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A.合伙損益由合伙人依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配或分擔
B.合伙人之間分擔比例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
C.經半數合伙人同意,合伙企業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D.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4.下列各項中,不適用《合伙企業法》的是()。
A.自然人為合伙人設立的企業
B.上市公司為普通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企業
C.合伙制的律師事務所
D.國有企業為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業
15.李平、李亮和李光同為明星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李平欠張石人民幣20萬元,無力用個人財產清償。張石在不滿足于用李平從明星合伙企業分得的收益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可以()。
A.代位行使李平在明星合伙企業的權利
B.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李平在明星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C.自行接管李平在明星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
D.直接變賣李平在明星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16.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下列可以成為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的是()。
A.宏鋒食品有限責任公司
B.北京市法學會
C.首鋼集團公司
D.北京紅十字會
17.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A.30日B.20日C.15日D.10日
18.明亮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甲因故意導致該會計師事務所(標明其為特殊普通合伙企業)遭受巨額債務,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對此債務應承擔有限責任,因為該會計師事務所系特殊普通合伙企業
B.甲對此債務應承擔無限責任,因為甲系故意所為
C.其他合伙人對該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為該會計師事務所系合伙企業制度
D.如果甲不是因為故意所致的債務,則其他合伙人無須為此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為該會計師事務所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