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項選擇題
1.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經濟法的淵源。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該題針對“經濟法的淵源”知識點進行考核】
2.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規章的制定機關。規章包括由國務院部委及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國務院部門規章,以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制定的地方政府規章,選項D屬于部門規章的范圍。
【該題針對“經濟法的淵源”知識點進行考核】
3.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事實構成的概念。一般而言,經濟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只需一個法律事實出現即可成立,但有的經濟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則需要兩個以上的法律事實同時具備。引起某一經濟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數個法律事實的總和,稱為事實構成。
【該題針對“經濟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知識點進行考核】
4.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事件的范圍。ABD選項均為行為,C選項屬于絕對事件范圍。
【該題針對“經濟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知識點進行考核】
5.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仲裁的基本規定。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這體現的是仲裁的一裁終局原則。另外注意,兩審終審制是訴訟的審判制度。
【該題針對“仲裁的基本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6.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的范圍。根據規定,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而不能提起行政復議。
【該題針對“行政復議的基本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7.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經濟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律依據。經濟法律規范是經濟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律依據。
【該題針對“經濟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知識點進行考核】
8.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屬于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該題針對“法律行為”知識點進行考核】
9.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仲裁法》的適用范圍。適用《仲裁法》的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糾紛。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以及由強制性法律規范調整的法律關系的爭議、行政爭議,不能仲裁。
【該題針對“仲裁的基本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0.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仲裁的基本原則。根據自愿原則,在仲裁中,當事人如果采取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必須首先由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組織不予受理。
【該題針對“仲裁的基本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1.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存在異議的處理。根據規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應當在首次開庭前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該題針對“仲裁的基本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2.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的規定。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適用于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在本題中,訴訟時效期間應當從7月1日開始計算,根據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張某的權利侵害之日為2005年6月20日,因此保護時效為2005年6月20日-2025年6月20日。
【該題針對“訴訟的基本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3.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的有關規定。拒付租金的,適用于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2004年5月5日-2005年5月5日)
【該題針對“訴訟的基本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4.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的規定。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適用于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在本題中,訴訟時效期間應當從7月1日開始計算,根據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張某的權利侵害之日為2005年6月20日,因此保護時效為2005年6月20日—2025年6月20日。
【該題針對“訴訟時效的基本規定和中止、中斷和延長”知識點進行考核】
15.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中止的計算。拒絕歸還貸款的,適用于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即2005年5月5日~2007年5月5日);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即2006年11月5日~2007年5月5日)發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礙(出差遇險等),則可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該題是在2006年10月15日發生不可抗力,無法請求25天,在2006年11月5日時不可抗力未消除,需要順延5天,所以乙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是2005年5月5日-2007年5月10日。
【該題針對“訴訟時效的基本規定和中止、中斷和延長”知識點進行考核】
16.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申請執行的期間。根據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計算,雙方或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1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6個月。本題的期限從2005年6月20日開始計算,適用于1年的期限,所以截止到2006年6月20日。
【該題針對“訴訟的基本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