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0分)
59、2005年1月1日,A房地產開發公司(下稱A公司)就一商品樓開發項目與B建筑公司(下稱B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該合同約定:(1)由B公司作為總承包商承建該商品樓開發項目,建設工期為3個月;(2)建設工程價款為8000萬元,A公司應當在2005年4月1日竣工之日支付全部工程價款;(3)由B公司為該建設工程墊資3000萬元,墊資利息為年利率8%(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6%)。
2005年1月10日,經A公司同意,B公司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程轉包給C公司。
2005年2月1日,A公司與甲銀行簽訂借款合同,該合同約定:A公司向甲銀行借款5000萬元,借款期限為6個月;同時約定將在建的商品樓作為借款的抵押擔保,A公司與甲銀行共同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
2005年4月1日,該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并交付給A公司,但A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2005年9月10日,B公司以A公司為被告訴至人民法院,主張對該商品樓拍賣受償。甲銀行因A公司逾期未還借款也于2005年9月15日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對A公司的商品樓主張抵押權。人民法院在調查取證中發現:(1)B公司在簽訂建設工程合同時超越了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但在2005年4月1日前取得了相應資質等級;(2)A、B公司經備案的中標合同標的額為8000萬元,但雙方事后另行訂立的合同標的額為7000萬元;(3)C公司擅自將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給D公司;(4)A公司與王某于2005年3月1日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生效條件。3月10日,王某向A公司交付了全部購房款200萬元,A公司亦接受,但雙方當事人一直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5)A、B公司在簽訂建設工程合同時,對欠付的工程價款是否支付利息未進行約定。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回答下列問題:
(1)A公司與B公司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2)該建設工程合同的工程價款應當如何結算?并說明理由。
(3)C公司擅自將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給D公司的行為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4)A公司在向B公司支付墊資利息時,其計算標準是多少?并說明理由。
(5)A公司以在建商品樓作為借款的抵押擔保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6)在B公司與甲銀行均要求對該商品樓行使受償權利的情況下,誰的受償權利更為優先?并說明理由。
(7)B公司于9月10日對A公司提起訴訟,其優先權是否消滅?并說明理由。
(8)A公司與王某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是否生效?并說明理由。
(9)B公司在行使優先權時能否對抗買房人王某?并說明理由。
(10)A公司對欠付B公司的工程價款是否應支付利息?如果需要支付利息,從何習開始計算,其計算的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