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綜合題
1. 2007年3月1日,某會計師事務所受一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下稱合營企業)的委托,對該企業2006年度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并為其出具《審計報告》。該會計師事務所指派的注冊會計師進駐合營企業之后,了解到以下情況:
1、合營企業系由香港的甲公司與內地的乙公司共同出資并于2005年9月30日正式注冊成立的公司。雙方簽訂的合營合同規定:(1)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為200萬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資110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55%;乙公司出資90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45%。(2)甲公司以收購乙公司所屬一家全資子公司(下稱“丙企業”)的資產折合60萬美元,另以機器設備折合30萬美元和貨幣資金20萬美元出資;乙公司以廠房折合80萬美元和貨幣資金10萬美元出資。(3)合營各方認繳的出資分二期進行,即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合營各方必須將除貨幣資金之外的其他出資投入合營企業;其余的貨幣資金則應于2006年9月30日之前繳付完畢。(4)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進行收益分配。(5)合營企業的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合營企業的董事長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長由乙公司委派;甲公司與乙公司在簽訂合營合同的同時,亦簽訂了一份收購協議,該協議規定:甲公司收購乙公司所屬丙企業的資產,并將該資產作為其出資投入合營企業;收購價款總額為60萬美元,甲公司自合營企業正式注冊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向乙公司支付36萬美元,其余24萬美元在1年內付清。該協議規定的付款方式已經過有關審批機關的批準。
2、合營企業成立之后,合營各方按照合資合同的規定,履行了第一期出資義務。在履行第二期出資義務時,甲公司則由乙公司作擔保向銀行貸款20萬美元繳付了出資;乙公司則由其母公司作擔保向銀行貸款10萬美元繳付了出資。甲公司依照與乙公司簽訂的收購協議于2005年12月28日向乙公司支付36萬美元,其余24萬美元的收購價款尚未支付。
3、在合營企業經營期間,按照合營合同規定的組織機構進行管理,甲公司在合營企業中行使決策權。截至2006年12月31日,合營企業稅后可分配利潤為人民幣360萬元。
4、2007年2月,甲公司擬將其在合營企業所持股份轉讓給美國的丁公司,乙公司已表示同意。
要求:
根據以上事實,請分別回答以下問題:
(1)合營各方兩期繳付出資的行為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為什么?
(2)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收購協議規定的支付收購價款的方式是否符合規定?為什么?
(3)甲公司能否在合營企業中行使決策權?為什么?
(4)如果對截至2006年12月31日合營企業稅后可分配利潤進行分配,并不考慮加權平均因素,甲公司和乙公司各應分配多少萬元?(保留小數點后1位數)
(5)如果甲公司將在合營企業所持股份轉讓給丁公司,應履行何種法律手續?
【正確答案】
(1)①合營各方第一期繳付出資的行為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分期出資的,投資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少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并且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繳清。在本題中,合資各方第一期繳付的出資額均超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并符合繳付期限的規定。②在第二期繳付出資時,甲公司的繳付行為不符合規定,乙公司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合營各方不得以他方的財產權益為其出資作擔保。在本題中,甲公司以乙公司的財產權益為其出資作為擔保違反了該規定。
(2)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收購協議中規定的支付收購價格的方式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外方投資者以收購國內企業資產用于出資的,應自外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全部購買金,但對特殊情況需延長支付者,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應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購買總金額的60%以上,并在1年內付清全部購買金。
(3)甲公司不應行使決策權。根據規定,控股投資者在付清全部購買金額之前,不能取得企業的決策權。在本題中,甲公司有24萬美元的收購價款尚未支付,因此,甲公司不應行使決策權。
(4)甲公司應分配人民幣152.3萬元,乙公司應分配人民幣207.7萬元。(或甲公司應分配人民幣175.9萬元,乙公司應分配人民幣184.1萬元)。
【知識點】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設立
【答案解析】
(1)乙的實際出資是90萬美元(第一期出資80萬美元,第二期出資10萬美元有效),甲的實際出資是66萬美元(第一期出資66萬美元,其中機器設備出資30萬美元,通過收購的出資36萬美元,第二期出資20萬美元無效),按照90:66的比例分配利潤,乙公司應分配利潤=360×90/(90+66)=207.69(萬元);(2)如果甲公司的第二期違規出資20萬美元計入其實際出資額,則按照90:86的比例分配利潤,乙公司應分配利潤=360×90/(90+86)=184.09(萬元)。
(5)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時,須經合營他方同意,董事會審查決定,報審批機構批準,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 2009年2月,美國的甲公司擬收購境內乙公司60%的股權,乙公司將依法變更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丙公司(以下簡稱“丙公司”)。甲、乙公司簽訂的收購協議的部分內容如下:
(1)乙公司的債權債務由丙公司繼承。
(2)甲公司收購乙公司60%股權的價款為1200萬美元。甲公司應當自丙公司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600萬美元,其余價款在2年內付清。
(3)丙公司成立后,注冊資本增加至3000萬美元,丙公司的投資總額擬訂為10000萬美元。
(4)丙公司采用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擬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組織機構;股東會為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為合營企業的執行機構、監事會為合營企業的監督機構。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合資企業的董事長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長由乙公司委派。
(5)根據行業主管部門測算:甲公司在中國彩擴、洗像行業的市場占有率已經達到22%,本次并購完成后,甲公司在中國的市場占有率將達到28%。
要求: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分別回答以下問題:
(1)根據本題要點(1)所提示的內容,指出乙公司的債權債務由丙公司繼承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2)根據本題要點(2)所提示的內容,指出甲公司股權并購價款的支付期限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3)根據本題要點(3)所提示的內容,指出丙公司的投資總額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4)根據本題要點(4)所提示的內容,指出丙公司的組織機構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5)根據本題要點(5)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在并購中應履行何種義務?并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乙公司的債權債務由丙公司繼承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外國投資者股權并購的,并購后所設外商投資企業承繼被并購境內公司的債權債務。
(2)甲公司股權并購價款的支付期限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應當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全部價款。對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者,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應當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全部價款的60%以上,1年內付清全部價款,并按實際繳付的出資比例分配收益。
(3)丙公司的投資總額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注冊資本在12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3倍。
(4)丙公司的組織機構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規定,合營企業的組織機構應為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并且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合營企業無須設立股東會和監事會。
(5)由于甲公司并購前在中國的市場占有率已經超過20%,并購完成后,甲公司在中國的市場占有率將超過25%,因此,甲公司應當在對外公布并購方案之前或者報所在國主管機構的同時,向商務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報送并購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