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綜合題
[答案]
(1)甲的抵押擔保行為合法。根據規定,在買賣合同中,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中,甲公司擁有該批貨物的所有權,所以甲的擔保行為合法。
(2)丁公司的理由不正確。根據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本題中,丙公司和丁公司應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3)①張某擔任執行董事同時兼任監事不合法。根據規定,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②李某擔任總經理兼公司法定代表人合法。根據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4)損失應由李某賠償。根據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私自用本公司資產為他人或自己提供擔保。否則由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由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賠償責任。
(5)王某可以直接對李某提起訴訟。根據規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起訴訟,在監事會(監事)拒絕提起訴訟的,股東可以直接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