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綜合題
[答案]
(1)張某可以擔任公司董事。根據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本題張某不是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2)利潤分配的方案中2010年不再提取法定公積金不合法。根據規定,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本題中,甲公司注冊資本1億元,2009年度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4000萬元,未達到50%。
(3)公司合并的方案中通知債權人的日期不合法。根據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4)甲公司不具備配股的條件。根據規定,配股不得存在的行為之一是: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本題中,李某屬于此類情形。
(5)①配售方案為每10股配4股不合法。根據規定,上市公司向原股東配售股份,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即最高比例為每10股配3股)。②控股股東通過增發方案后公開認配股份的數量不合法。根據規定,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③由丁證券公司負責包銷全部所配售的股份不合法。根據規定,上市公司向原股東配售股份,應采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
(6)屬于應當報送臨時報告的重大事件有:①增選張某為公司董事;②吸收合并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