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宏遠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簡稱宏遠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yè),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所得稅稅率為25%,所得稅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除特別說明外,不考慮除增值稅、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相關稅費;所售資產均未計提減值準備。銷售商品均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交易價格為公允價格;商品銷售價格均不含增值稅;商品銷售成本在確認銷售收入時逐筆結轉。宏遠公司按照實現(xiàn)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宏遠公司2011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12年2月28日完成。宏遠公司2011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經董事會批準于2012年4月25日對外報出,實際對外公布日為2012年4月30日。
宏遠公司財務負責人在對2011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復核時,對2011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有疑問,其中,下述交易或事項中的(1)、(2)項于2012年2月26日發(fā)現(xiàn),(3)、
(4)項于2012年3月2日發(fā)現(xiàn):
(1)1月1日,宏遠公司與甲公司簽訂協(xié)議,采取以舊換新方式向甲公司銷售一批A商品,同時從甲公司收回一批同類舊商品作為原材料入庫。協(xié)議約定,A商品的銷售價格為300萬元,舊商品的回收價格為10萬元(不考慮舊商品的增值稅),甲公司另向宏遠公司支付341萬元。1月6日,宏遠公司根據(jù)協(xié)議發(fā)出A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商品價格為300萬元,增值稅額為51萬元,并收到銀行存款341萬元;該批A商品的實際成本為150萬元;舊商品已驗收入庫。
宏遠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341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290
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150
貸:庫存商品150
(2)10月15日,宏遠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向乙公司銷售一批B產品。合同約定:該批B產品的銷售價格為400萬元,包括增值稅在內的B產品貨款分兩次等額收取;第一筆貨款于合同簽訂當日收取,第二筆貨款于交貨時收取。10月15,宏遠公司收到第一筆貨款234萬元,并存入銀行;宏遠公司尚未開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該批B產品的成本估計為280萬元。至12月31日,宏遠公司已經開始生產B產品但尚未完工,也未收到第二筆貨款。
宏遠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234
貸:主營業(yè)務收人200
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140
貸:庫存商品140
(3)12月1日,宏遠公司向丙公司銷售一批C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100萬元,增值稅額為l7萬元。為及時收回貨款,宏遠公司給予丙公司的現(xiàn)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假定現(xiàn)金折扣按銷售價格計算)。該批C商品的實際成本為80萬元。至12月31日,宏遠公司尚未收到銷售給丙公司的C商品貨款117萬元。
宏遠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賬款117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100
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80
貸:庫存商品80
(4)12月1日,宏遠公司與丁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向丁公司銷售一批D商品。合同規(guī)定。D商品的銷售價格為500萬元(包括安裝費用);宏遠公司負責D商品的安裝工作,且安裝工作是銷售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12月5日,宏遠公司發(fā)出D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D商品銷售價格為500萬元,增值稅額為85萬元,款項已收到并存入銀行。該批D商品的實際成本為350萬元。12月31日,宏遠公司的安裝工作尚未結束。假定按照稅法規(guī)定,該業(yè)務由于已開發(fā)票應計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宏遠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585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500
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350
貸:庫存商品350
要求:
(1)根據(jù)上述資料,逐筆分析上述業(yè)務會計處理是否正確,若不正確,請寫出正確的調整分錄。
(2)填列宏遠公司2011年的利潤表的本年調整金額。(答案中會計分錄的金額以萬元為單位)
項目 |
本年金額 |
一、營業(yè)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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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營業(yè)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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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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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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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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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費用(收益以“一”號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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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減值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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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損失以“一”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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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收益(損失以“一”號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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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營業(yè)利潤(虧損以“一”號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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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營業(yè)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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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營業(yè)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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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潤總額(虧損總額以“一”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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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所得稅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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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凈利潤(凈虧損以“一”填列) |
39、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題下稱“甲公司”)2012年至2014年與長期股權投資有關資料如下:
(1)2012年1月20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購買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60%股權的合同。合同
規(guī)定:以丙公司2012年6月30日評估的可辨認凈資產價值為基礎,協(xié)商確定對丙公司60%股權的購買價格;合同經雙方股東大會批準后生效。
購買丙公司60%股權時,甲公司與乙公司不存在關聯(lián)方關系。
(2)購買丙公司60%股權的合同執(zhí)行情況如下:
①2012年3月15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別召開股東大會,批準通過了該購買股權的合同。
②2012年6月30日,丙公司的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總額為8400萬元,其中股本6000萬元,資本公積1000萬元,盈余公積400萬元,未分配利潤1000萬元。當El經評估后的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10000萬元。
丙公司的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總額與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差額,由下列資產所引起:
項目 |
賬面價值 |
公允價值 |
固定資產 |
3600 |
4800 |
無形資產 |
2000 |
2400 |
上表中,固定資產為一棟辦公樓,預計該辦公樓自2012年6月30日起剩余使用年限為20年、凈殘值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無形資產為一項土地使用權,預計該土地使用權自2012年6月30日起剩余使用年限為10年、凈殘值為零,采用直線法攤銷。該辦公樓和土地
使用權均為管理使用。
③經協(xié)商,雙方確定丙公司60%股權的價格為5700萬元,甲公司以一項投資性房地產和一項交易性金融資產作為對價。
甲公司作為對價的投資性房地產,在處置前采用公允模式計量,在2012年6月30日的賬面價值為3800萬元(其中“成本”明細為3000萬元,“公允價值變動”明細為800萬元),公允價值為4200萬元;作為對價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在2012年6月30日的賬面價值1400萬元(其中“成本”明細為1200萬元,“公允價值變動”明細為200萬元),公允價值為1500萬元。
2012年6月30日,甲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購買股權過程中發(fā)生的審計費用、評估咨詢費用共計200萬元。
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于2012年6月30日辦理完畢上述相關資產的產權轉讓手續(xù)。
⑤甲公司于2012年6月30日對丙公司董事會進行改組,并取得控制權。
(3)丙公司2012年及2013年實現(xiàn)損益等有關情況如下:
①2012年度丙公司實現(xiàn)凈利潤1200萬元(假定有關收入、費用在年度中間均勻發(fā)生),當年提取盈余公積120萬元,未對外分配現(xiàn)金股利。
②2013年度丙公司實現(xiàn)凈利潤1600萬元,當年提取盈余公積l60萬元,未對外分配現(xiàn)金股利。
③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丙公司除實現(xiàn)凈利潤外,未發(fā)生引起股東權益變動的其他交易或事項。
(4)2014年1月2日,甲公司以2500萬元的價格出售丙公司20%的股權。當日,收到購買方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的價款,并辦理完畢股權轉讓手續(xù)。
甲公司在出售該部分股權后,持有丙公司的股權比例降至40%,不再擁有對丙公司的控制權,但能夠對丙公司實施重大影響。
2014年度丙公司實現(xiàn)凈利潤800萬元,當年提取盈余公積80萬元,未對外分配現(xiàn)金股利。丙公司因當年購人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確認資本公積300萬元。
(5)其他有關資料:
①不考慮相關稅費的影響。
②甲公司按照凈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
③不考慮投資單位和被投資單位的內部交易。
④出售丙公司20%股權后,甲公司無子公司,無需編制合并財務報表。
要求:
(1)根據(jù)資料(1)和(2),判斷甲公司購買丙公司60%股權的合并類型,并說明理由。
(2)根據(jù)資料(1)和(2),計算甲公司該企業(yè)合并的成本、甲公司轉讓作為對價的投資性房地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對2012年度損益的影響金額。
(3)根據(jù)資料(1)和(2),計算甲公司對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入賬價值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4)計算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對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5)計算甲公司出售丙公司20%股權產生的損益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6)編制甲公司對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相關追溯調整分錄。
(7)計算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對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