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2分。)
59、某公司為從事石油化工的生產企業,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3年11月發生下列相關業務:
(1)為生產購進A材料,專用發票注明買價3000萬元,增值稅51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期通過認證。
(2)為生產產品從農業生產者手中購進免稅農產品,買價500萬元,向運輸企業支付運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運費30萬元,增值稅3.3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期通過認證。
(3)為生產購進輔助乙材料,普通發票注明金額23.4萬元。
(4)將自制的B產品對商場銷售,含增值稅售價為5850萬元,B產品增值稅稅率17%,按照含稅價格給予對方10%的折扣,折扣額另開了發票。
(5)將生產的D產品委托甲公司代銷,已經發出商品成本550萬元,正常不含增值稅售價1000萬元,增值稅稅率17%,消費稅稅率20%,尚未收到代銷清單也沒有收到貨款(貨物己發出100天)。
(6)部分D產品被在建工程領用,成本275萬元,正常不含增值稅售價500萬元。
(7)因管理不善損失部分A材料,該部分材料賬面價值為100萬元。
(8)上期期末未抵扣的留抵進項稅為130.5萬元。
假定本月取得的相關票據符合稅法規定并在本月認證抵扣。
該企業財務人員在申報增值稅時計算過程如下:
(1)本期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
①A材料進項稅額=510(萬元)
②購進免稅農產品及運費的進項稅額=500×13%+3.3=68-3(萬元)
本期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510+68.3=578.3(萬元)
(2)當期銷項稅額:
①銷售B產品的銷項稅=5850×(1-10%)÷(1+17%)×17%=765(萬元)
②委托代銷商品由于尚未取得代銷商品的清單,本期暫不計算銷項稅。
當期銷項稅額=765(萬元)
(3)本期應繳納增值稅=765-578.3=186.7(萬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和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分析指出該企業財務人員申報增值稅時存在哪些問題,并分別簡要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