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甲、乙兩公司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了一份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臺精密儀器,甲公司于8月31日前交貨,并負責將貨物運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貨物后10日內付清貨款。合同訂立后雙方均未簽字蓋章。
7月28日,甲公司與丙運輸公司訂立貨物運輸合同,雙方約定由丙公司將100臺精密儀器運至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運了70臺精密儀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將70臺精密儀器的貨款付清。
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確切證據,隨即通知丙公司暫停運輸其余30臺精密儀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貨,要求乙公司提供擔保;乙公司及時提供了擔保。
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將其余30臺精密儀器運往乙公司,丙公司在運輸途中因發生水災,造成泥石流將30臺精密儀器全部毀損,致使甲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時全部交貨。
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丙運輸公司同時還經營客運服務,在當年發生的客運業務中,出現了以下情況:
(1)長途大巴運送一批乘客至哈爾濱,該批乘客的車票注明所乘坐汽車為普通大巴,但丙公司在啟運當天以普通大巴故障為由將該車次改為豪華空調大巴,并要求該批乘客補交票款。
(2)市內公交車載運乘客過程中,某一位乘客因突發心臟病在車上身亡,經查,該車的乘務員已經盡力挽救該乘客。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甲、乙公司訂立的買賣合同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為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的行為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4)丙公司對貨物毀損是否應承擔責任?簡要說明理由。
(5)丙公司將普通大巴改為豪華空調大巴并要求旅客補交票款的行為是否合法?簡要說明S理由。
(6)對于公交車上乘客因心臟病身亡的損害賠償責任是否應由丙公司承擔?簡要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