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2分。)
59、某市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為居民企業,2010年3月份成立并經過認定,當年獲利。2014年度實現會計利潤800萬元,全年已累計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200萬元。2015年年初,該企業的財務人員對2014年度的企業所得稅進行匯算清繳,相關財務資料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計算情況如下:
(一)相關財務資料
(1)取得國債利息收入160萬元;取得境內甲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紅利性質的投資收益100萬元,該軟件企業自2014年3月起連續持有前述甲公司股票。
(2)2014年4月購進一臺專用于研發的設備,單位價值為30萬元,購人當月實際投入使用,企業已按規定計提了折舊2萬元。
(3)當年發生管理費用600萬元,其中含新技術研究開發費用100萬元。
(4)全年發生財務費用300萬元,其中支付銀行借款的逾期罰息20萬元、向非金融企業借款利息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18萬元。
(5)全年已計人成本、費用的實發合理工資總額200萬元,實際發生職工福利費用35萬元、職工教育經費10萬元(其中職工培訓費4萬元),撥繳工會經費3.5萬元。
(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計算情況
(1)國債利息收入和投資收益調減應納稅所得額=160+100=260(萬元)
(2)財務費用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18=38(萬元)
(3)三項經費調整
職工福利費扣除限額=200×14%=28(萬元)
工會經費扣除限額=200×2%=4(萬元)
職工教育經費扣除限額=200×2.5%=5(萬元)
三項經費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5-28+4-3.5+10-5=12.5(萬元)
(4)全年應納稅所得額=800-260+38+12.5=590.5(萬元)
(5)全年應納所得稅額=590.5×25%=147.63(萬元)
(6)當年應退企業所得稅稅額=200-147.63=52.37(萬元)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和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指出該軟件企業財務人員在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存在哪些不合法之處?并分別說明理由。
(2)計算該軟件企業2014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應補繳或者退回的稅款(列出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出現小數的,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