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2分。)
59、甲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甲公司”)于2008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股數為5億股,優先股股數為1億股。截至2015年年底,甲公司凈資產為10億元,最近3年可分配利潤分別為3000萬元、2000萬元和1000萬元。
2015年1月,甲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擬對發行新的優先股作出決議。董事會提交的發行方案顯示,本次擬發行2億股優先股,擬籌資6億元。董事會未通知優先股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所持股份數為1.5億股,贊同發行方案的普通股股東所持股份數為1.2億股。
2015年3月,甲公司的優先股發行申請被監管機關駁回,董事會轉而制定了公司債券的發行方案,擬僅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6億元,期限3年,年利率為6%。因甲公司的凈資產和利潤情況均不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債券發行未能取得監管機關核準。
2015年5月初,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并發布公告,稱其已于4月底與甲公司股東丙達成股份轉讓協議,擬收購丙持有的甲公司7%的股份,乙公司原本并不持有甲公司股份;但某媒體調查后披露,乙公司與持有甲公司股份25%的丁公司同受A公司的控制,應為一致行動人。,
2015年6月,中國證監會接到舉報,稱乙公司總經理王某得知收購信息后,于4月底買人甲公司股票2萬股并于5月底高價賣出。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的優先股發行方案中,擬發行的優先股數量及籌資金額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2)甲公司臨時股東大會是否已經通過優先股發行方案?
(3)監管機關駁回甲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申請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4)有關媒體關于乙公司和丁公司構成一致行動人的說法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5)乙公司總經理王某買賣甲公司股票的行為是否構成內幕交易行為?所得的相應收益應當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