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2分。)
59、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白酒和果酒。2015年6月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從國內購進生產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80萬元、增值稅13.60萬元,由于運輸途中保管不善,原材料丟失3%。
(2)從國內購進一臺生產用機器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100萬元、增值稅17萬元;另外支付運費10萬元(不含稅),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3)從國內購進一輛小汽車自用,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3.40萬元。
(4)酒廠不動產在建工程領用以前月份購進的已經抵扣進項稅額的材料,成本5萬元,該材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
(5)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白酒,合同規定,不含稅銷售額共計200萬元,本月應收回60%貨款,其余貨款于9月10日前收回,本月實際收回貨款50萬元;另收取優質費3.51萬元。
(6)銷售果酒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5萬元,另收取包裝物押金2.34萬元(合同約定3個月后收回包裝物并退還押金)。
(7)將其自用的、2008年4月1日購進的一臺生產設備出售,含稅售價為103萬元。假定本月取得的相關票據符合稅法規定并在本月認證抵扣。
該酒廠財務人員在申報增值稅時計算過程如下:
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13.60+17=30.6(萬元)
當期銷項稅額=(50+15)×17%=11.05(萬元)
當期應納增值稅額=11.05-30.6=-19.55(萬元)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和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指出該酒廠財務人員申報增值稅時存在哪些問題,并分別簡要說明理由。
(2)計算該酒廠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計算結果出現小數的,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