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沖刺訓練營習題五
1、多選題
依據《商業銀行法》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B.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
C.商業銀行可自主決定在境內地點設立分支機構
D.更換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時,應當報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其任職資格
【答案】ABD
【解析】本題考核商業銀行的設立及變更。設立分支機構必須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所以選項C的說法錯誤。
2、多選題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屬于表明投資者獲得或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的有( )。
A.投資者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
B.投資者可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C.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1/3成員選任
D.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答案】ABD
【解析】投資者獲得或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的情形有以下幾種:(1)投資者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2)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3)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4)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選項C表述錯誤
3、多選題
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下列有關票據權利的表述正確的有( )。
A.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
B.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C.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D.票據債務人無論如何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
【答案】ABC
【解析】《票據法》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
4、多選題
要約失效的原因主要有( )。
A.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B.要約人依法撤回要約
C.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D.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了實質性的變更
【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核要約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5、單選題
甲公司為乙公司的股東,投資成本為200萬元,占乙公司的股權比例為10%。乙公司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為1800萬元,甲公司轉讓該項股權的公允價格為500萬元。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甲公司應確認股權轉讓所得為()萬元。
A.120
B.180
C.200
D.300
【答案】D
【解析】甲公司應確認股權轉讓所得=500-200=300(萬元),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6、多選題
下列選項中,屬于仲裁協議無效的情形有( )。
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B、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C、約定的仲裁事項超過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
D、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答案】 ABCD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協議無效:(1)約定的仲裁事項超過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3)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7、多選題
下列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有( )。
A、出資人以符合法定條件的非貨幣財產出資后,因市場變化或者其他客觀因素導致出資財產貶值,該股東應當補足出資
B、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公司可以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C、公司債權人可以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的本息范圍內和范圍外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D、第三人代墊資金協助發起人設立公司,雙方明確約定在公司驗資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將該發起人的出資抽回以償還該第三人,發起人依約抽回出資償還第三人后又不能補足出資,應承擔相應責任
【答案】 AC
【解析】 出資人以符合法定條件的非貨幣財產出資后,因市場變化或者其他客觀因素導致出資財產貶值,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該出資人承擔補足出資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選項A錯誤;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選項C錯誤。
8、多選題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應當及時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清算組成員可以從下列人員或者機構中產生( )。
A、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B、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C、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中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
D、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中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
【答案】 ABCD
【解析】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應當及時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清算組成員可以從下列人員或者機構中產生:(1)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3)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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