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透教材例題,一直是老師強調的。233網校中級會計師考試網小編整理了2019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經典題提供給大家鞏固提分,望能夠幫助大家復習鞏固,早日取得中級會計師證書。進入中級會計師考試[模擬試題]、[歷年真題]、[章節試題]訓練場!
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經典題解:第五章
【經典題-1】
甲公司與乙公司就一批貨物的買賣進行碰商,甲公司在傳真中表示,如達成協議則以最終簽訂售貨確認書為準。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最后一份傳真時認為,雙方已就該筆買賣的價格、期限等主要問題達成一致,遂向甲公司開出信用證,但甲公司以信用證上注明的價格條件不能接受為由拒絕發貨。下列有關該案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A.合同不成立,甲公司有權拒絕發貨
B.合同不成立,甲公司有權拒絕發貨,但應補償乙公司相應的損失
C.買賣合同已成立,甲公司應履行合同
D.買賣合同已成立,但因未發生實際損失,甲公司不承擔法律責任
【經典題-2】
甲乙兩公司訂立了一份書面合同,甲公司簽字蓋章后郵寄給乙公司簽字蓋章。該合同的成立時間是()。
A.自甲乙兩公司口頭協商一致并簽訂備忘錄時成立
B.自甲公司簽字蓋章時成立
C.自甲公司將簽字蓋章的合同交付郵寄時成立
D.自乙公司簽字蓋章時成立
【經典題-3】
甲乙簽訂了一份合同,約定由丙向甲履行債務,但丙履行債務的行為不符合合同的約定,下列有關甲請求承擔違約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 請求丙承擔
B. 請求乙承擔
C. 請求丙和乙共同承擔
D. 請求丙或乙承擔
【經典題-4】
甲乙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由甲向乙提供一批生產用原材料,總貨款為100萬元,甲最晚于6月底前供貨,乙收到貨后在10日內付款。5月甲從報紙上得知:乙為逃避債務私自轉移財產,被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了財產。·于是甲通知乙,
在乙付款或提供擔保前中止履行合同。甲行使的是什么權利?
【經典題-5】
甲對乙享有100萬元的到期合同債權;乙又是丙的債權人,債權為200萬元,乙因急于行使其對丙的到期債權,致使甲的到期債權得不到清償,甲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權?如何行使?數額是多少?如果甲對乙的債權為200萬元,乙對丙的債權為100萬元,甲行使代位權的數額是多少?
參考答案:
【解析1】
正確答案為A。本題考核在采用確認書的情況下合同的成立時間。〈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解析2】
正確答案為D。本題考核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的成立時間。《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解析3】
正確答案為B。本題考核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的責任承擔。《合同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解析4】
甲行使的是不安抗辯權。根據合同法律制度規定,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合同的履行,即有權行使不安抗辯權。本案中甲明確得知乙喪失了履行能力,于是依法行使了不安抗辯權。
【解析5】
甲可以行使代位權。甲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乙對丙的債權,甲請求的數額應該以其所保全的債權為限,即只能請求丙向其清償100萬元。如果甲對乙的債權為200萬元,乙對丙的債權為100萬元,則甲請求的數額應以乙對丙的債權數額為限,即只能請求丙向其清償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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