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考指導七、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和計量
(一)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一般原則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當以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1.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應以未來期間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
比如2009年虧損100萬元,如果現在已有證據表明該企業未來5年的盈利最多只有50萬元,則不能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25萬(100×25%),只能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12.5萬(50×25%)。
2.虧損年度發生的虧損應視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來處理,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3.企業合并中取得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并調整商譽等。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商譽等
4.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相關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應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
(二)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特殊情況
如果某項交易或事項不是企業合并,且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則其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在交易發生時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例題·計算題】開發形成的無形資產。
甲公司20×8年發生資本化研究開發支出8 000 000元,至年末研發項目尚未完成。稅法規定,按照會計準則規定資本化的開發支出按其150%作為計算攤銷額的基礎。
『正確答案』
資本化開發支出8 000 000元
計稅基礎為12 000 000元(8 000 000×150%)。
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存在差異。
因該差異并非產生于企業合并,同時在產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按照所得稅準則規定,不確認遞延所得稅影響。
(三)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計量
1.適用稅率的確定
●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時,應采用轉回期間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基礎計算確定。
比如按稅法規定,從2008年1月1日起,所得稅稅率由原來的33%改為25%。
則計算2007年的應交所得稅,用33%的稅率;
但2007年底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時,用25%的稅率。
因為2007年底產生的暫時性差異只能在2008年及以后期間轉回。
●無論相關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期間如何,遞延所得稅資產均不予折現。
2.遞延所得稅資產賬面價值的復核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
①如果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應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
②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以后,繼后期間根據新的環境和情況判斷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利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使得遞延所得稅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能夠實現的,應相應恢復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
適用稅率變化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影響
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對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按照新稅率進行重新計量。
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金額代表的是有關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或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于未來期間轉回時,導致企業應交所得稅金額的減少或增加的情況。適用稅率變動的情況下,應對原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的金額進行調整,反映稅率變化帶來的影響。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的,因稅率變化產生的相關調整金額應計入所有者權益;
其他情況下,因稅率變化產生的調整金額應確認為所得稅費用(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