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題下列關于質押合同生效時間的表述中,符合擔保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以機器設備出質的,質押合同自機器設備移交質權人占有之日起生效
B.以倉單出質的,質押合同自倉單交付之日起生效
C.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D.以依法可轉讓的專利權出質的,質押合同自向其管理部門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正確答案】:A,B,C,D
【參考解析】:本題考核質押合同生效時間。以上四項均符合規定。
第32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下列人員中,可以依照公司章程規定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有()
A.董事長
B.執行董事
C.經理
D.監事
【正確答案】:A,B,C
【參考解析】:發起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
第33題將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區分為居民納稅義務人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依據的標準是()。
A.境內有無住所
B.境內工作時間
C.取得收入的工作地
D.境內居住時間
【正確答案】:A,D
【參考解析】:對納稅人居民和非居民身份的認定,稅法采用的是住所和居住時間兩個標準。
第34題下列各項中,關于本票的表述正確的有( )。
A.無條件支付的委托是其絕對記載事項之一
B.本票僅限于銀行本票,且為記名式本票和即期本票
C.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D.本票的出票人是票據上的主債務人,即使持票人未按照法定期限提示付款,但仍可對出票人進行追累
【正確答案】:B,C,D
【參考解析】:本票是自付證券,所以無條件委托是不對的。
第35題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下列事項中,屬于債權人會議職權的有( )。
A.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B.決定破產宣告前維持債務人正常生產經營所必需費用的支付
C.對破產企業未履行的合同,決定解除或繼續履行
D.通過破產財產的處理方案
【正確答案】:A,D
【參考解析】:該題目的四個選項分別反映在破產申請與受理、債權人會議和破產程序終結等幾個問題中。
本題考點為債權人會議的職權。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債權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核查債權;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監督管理人;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通過重整計劃;通過和解協議;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債權人會議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36題下列各項中,根據《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有( )。
A.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人
B.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C.擔任因違法被停業整頓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公司、企業被停業整頓或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D.個人負債達10萬元且到期仍未清償的人
【正確答案】:A,D
【參考解析】: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6種人不能擔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其中包括A、D項。B、C項未指明“負有個人責任。”
第37題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會議可以由——召集和主持。( )
A.董事長
B.總經理
C.副董事長
D.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1名董事
【正確答案】:A,C,D
【參考解析】:《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會議遇董事長召集而主持;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38題根據新頒布的《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主持。下列各項中,屬于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后應當召開債權人會議的情形有( )。
A.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
B.破產管理人提議時
C.債權人委員會提議時
D.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1/4以上的債權人提議時
【正確答案】:A,B,C
【參考解析】:本題考核債權人會議的召開條件。根據規定,第一次債權會會議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或者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占“債權總額”1/4以上的債權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召開。
第39題依照《票據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背書無效的有( )。
A.附條件的背書
B.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
C.將票據金額部分轉讓的背書
D.持票人自己在被背書人欄內記載自己的名稱
【正確答案】:A,C
【參考解析】:背書不得附有條件,不得作部分背書。
第40題下列有關借款合同的說法,符合規定的是( )。
A.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可以不采用書面形式
B.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C.借款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利息
D.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正確答案】:A,B,D
【參考解析】: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只有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借款期間不滿1年的,才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