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計算分析題(本類題共2小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凡要求計算的項目,除特別說明外,均須列出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出現小數的,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凡要求編制會計分錄的,除題中有特殊要求外,只需寫出一級科目)
36、宏達上市公司(以下簡稱宏達公司)經批準于2007年1月1日以100 000萬元的價格 (不考慮相關稅費)發行面值總額為100 000萬元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該可轉換公司債券期限為5年,票面年利率為4%,實際利率為6%。自2008年起,每年1月1日付息。自2008年1月1日起,該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可以申請按債券轉換日的賬面價值轉為宏達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初始轉換價格為每股10元,不足轉為1萬股的部分按每股10元以銀行存款結清。其他相關資料如下: (1)2007年1月1日,宏達公司收到發行價款100 000萬元,所籌資金用于某設備的技術改造項目,該技術改造項目于2007年12月31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并交付使用。 (2)2008年1月2日,該可轉換公司債券的40%轉為宏達公司的普通股,相關手續已于當日辦妥;未轉為宏達公司普通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至到期,其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一次 結清。 假定:①宏達公司采用實際利率法確認利息費用;②每年年末計提債券利息和確認利息費用;@2007年該可轉換公司債券借款費用的全額資本化計人設備成本;④不考慮其他相關因素;⑤利率為6%、期數為5期的普通年金現值系數為4.2124,利率為6%、期數為5期的復利現值系數為0.7473;⑥按實際利率計算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現值即為其包含的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 要求: (1)編制宏達公司發行該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會計分錄。 (2)計算宏達公司2007年12月31日應計提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和應確認的利息費用。 (3)編制宏達公司2007年12月31日計提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和應確認的利息費用的會計分錄。 (4)編制宏達公司2008年1月1日支付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的會計分錄。 (5)計算2008年1月2日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宏達公司普通股的股數。 (6)編制宏達公司2008年1月2日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普通股有關的會計分錄。 (7)計算宏達公司2008年12月3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應計提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應確認的利息費用和“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科目余額。 (8)編制宏達公司2012年1月1日未轉換為股份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到期時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會計分錄。
37、甲公司20×8年有關所得稅資料如下:
(1)甲公司所得稅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稅率為25%,年初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為37.5萬元,其中存貨項目余額為22.5萬元,未彌補虧損項目余額為15萬元。
(2)本年度實現利潤總額500萬元,其中取得國債利息收入20萬元,因發生違法經營被罰款10萬元,因違反合同支付違約金30萬,工資及相關附加超過計稅標準60萬,上述收入或支出已全部用現金結算完畢。
(3)年末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50萬,年初減值準備為0,轉回存貨跌價準備70萬元,使存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由年初余額90萬減少到年末的20萬,稅法規定,計提的減值準備不得在稅前抵扣。
(4)年末計提產品保修費用40萬,計入銷售費用,預計負債余額為40萬元(期初余額為O),稅法規定,產品保修費用在實際發生時可以在稅前扣除。
(5)至20×8年末為止尚有60萬元虧損沒有彌補,其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為15萬元。
要求:
(1)指出上述事項中,哪些將形成暫時性差異,屬于何種暫時性差異;
(2)計算甲公司20×8年應交所得稅;
(3)計算20×8年末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
(4)編制所得稅的相關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