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方甲公司與外方乙公司擬共同出資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簡稱合營企業),協議規定:
(1)合營各方投資總額900萬美元,成立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為400萬美元。公司注冊資本中,外方投入60萬美元。
(2)合營企業設立董事會,不設股東會,董事每屆任期四年。
以上協議未能通過政府有關部門的審批,并要求予以改正,改正后方能設立合營企業。合營企業設立后.出現了以下問題:
①外方合營者未經中方合營者同意,決定將自己持有合營企業的出資轉讓給丙方。
②該公司共有7名董事,經董事長和A董事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出席會議的董事共4人(含董事長)。會上-致同意通過了修改合營企業章程的決議。
要求:根據以上資料及有關規定,分析回答以下問題。
(1)合營企業協議中有哪些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并分別說明理由。
(2)外方合營者轉讓出資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
規定?并說明理由。
(3)董事會的臨時會議召開和決議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2.D公司、趙某和錢某共同發起設立C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總額擬定為9000萬元(每1股面值為1元。下同)其中:趙某、錢某和D公司分別以現金2000萬元、1000萬元和專利技術6000萬元出資。該公司于2012年2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數額為5000萬元,3月,該公司股東大會擬選舉董事和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錢某和孫某的任職情況如下:
(1)趙某,擬任董事,大專學歷,C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時的發起人,在C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時沒有認購發行的股份。2004年3月起任-家企業總經理。2005年9月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趙某對該企業破產負有個人責任。
(2)錢某,擬任獨立董事,工學博士學歷,C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時的發起人,在C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時沒有認購發行的股份。
(3)孫某,擬任獨立董事,管理學博士學歷,現擔任D公司副經理。
要求:根據以上情況并結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趙某是否符合擔任C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資格?并說明理由。
(2)錢某是否符合擔任C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的資格?并說明理由。
(3)孫某是否符合擔任C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的資格?并說明理由。
3.某承租人與某出租人簽訂-項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的租賃期限為30年。在合同期限內,發生下列事項:
(1)為了美觀舒適,承租人自行對房屋內部進行了簡單裝修.要求出租人承擔50%的裝修費用;
(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
(3)租賃期間房屋需要維修,承租人也要求維修,但由于沒有維修,致使房屋側墻倒塌,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
(4)在承租期間,出租人未經承租人同意將房屋出售。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2)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擔50%的裝修費用是否合理?并說明理由。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間的關系是否解除?并說明理由。
(4)房屋側墻倒塌,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責任應當由誰承擔?并說明理由。
(5)出租人將房屋出售,是否需要承租人的同意?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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