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報名條件并申請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均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核實,持學歷證書、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報名登記 表"于規定期限內到當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設置的報名地點報名。經審核合格后,發給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成績管理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以二年為一個周期,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二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一般安排在考試年度上一年的10月中旬到11月底。
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考試年度的5月第三個星期六、星期天。(以當年公布的報名時間、考試時間為準)
2007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定于:
考場設置
考場原則上設在省轄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專員公署所在地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考生比較集中,考場安排困難,確需在縣設置初級資格考場的,須經省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批準,并報全國會計考試辦公室備案。
考試用書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所用的《考試大綱》、指定用書和有關輔導材料,由財政部組織編寫、出版和發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盜用財政部的名義編寫、出版發行各種考試用書和復習資料。
考試紀律
要嚴格執行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規章和紀律,切實做好試卷的命題、印刷、發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要嚴肅考場紀律。考試工作人員要堅決執行回避制度。對于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并追究領導責任。
財政部將對考試考務工作制定一系列規章、制度,保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健康有序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