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工作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
豫財會【2010】22號
各省轄市財政局:
為加強對考試組織工作的管理,切實做好我省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根據財政部《<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及《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規則》(財會考辦字[1999]16號)等有關規定,我們制訂了《河南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工作考核辦法(試行)》,現予印發執行。
附件:河南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河南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一、為做好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包括初級、中級、高級)工作,根據財政部《〈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及《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規則》(財會考辦字[1999]16號)等有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二、 考核對象
各省轄市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
三、 考核辦法
考核以工作指標的完成情況作為依據。考核周期為上年度12月1日至當年11月30日。12月底前省財政廳對各省轄市財政局會計科(處)考試組織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在全省通報,對考核優秀的單位進行表彰和適當獎勵。考核采取百分制計分辦法,每項考核分值扣完為止。有人因違反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的,實行一票否決。
四、考核內容及計分標準
(一)考試宣傳工作(8分)
1、按照省會考辦的部署,做好考試報名的宣傳工作(3分)。
2、做好考風考紀的宣傳工作(5分)。
(二)考試報名工作(10分)
1、在省會考辦規定的時限內完成當地的考試報名工作(5分);
2、報名工作結束后,按時將報名數據和訂書數據匯總上報省會考辦(5分)。
未按時完成考試報名各項工作的,除扣掉該款對應指標外,另外每延遲一天再扣2分。
(三)考試數據的上報工作
1、嚴格審核報考資格,報名人員全部符合報考條件(10分);
2、確保考生姓名、身份證號、報考科目等考生資料的準確無誤(5分)。
未按規定程序操作,造成大面積數據錯誤,影響全省匯總上報工作的,除扣掉該款指標全部分數外,另扣10分。
(四)考試組織實施工作(45分)
1、考試組織機構健全,嚴格按照有關考試規定設置考場、配備考試工作人員(5分);
2、在考試前規定時間內及時上報考生更正信息(5分);
3、考前認真組織監考和巡視人員的培訓工作(5分);
4、認真執行回避制度,嚴格遵守監考規則,嚴肅查處違紀、作弊行為(25分);
5、成績公布后,按時上報合并檔案號人員資料(5分)。
發現雷同試卷的扣5分,發現大面積作弊的取消評比資格。
(五)考試保密工作(10分)
確保試卷的接收、保管、發放、回收工作萬無一失(10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失密事故的,取消評獎資格。
(六)按時足額上繳相關考試費用(12分)
各市按照省里的要求,按時足額上繳各項考試費用。
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