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決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范圍,并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2016年中級會計師考試教材也作出了調整,加入了最新的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文件。詳閱【官網原文】。
營改增將成為2016年中級會計師考試的熱點,考生們一定要認真復習。現將營改增實施后相關稅率變化情況進行梳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5月1日起,這些應稅服務營改增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指出,2016年5月1日起,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納入營改增的征稅范圍。
一、銷售服務
(一)交通運輸服務,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
?。ǘ┼]政服務,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其他郵政服務。
?。ㄈ╇娦欧?,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增值電信服務。
?。ㄋ模┙ㄖ?,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其他建筑服務。
(五)金融服務,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金融商品轉讓。
(六)現代服務,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其他現代服務。
(七)生活服務,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二、銷售無形資產
?。ò耍╀N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
三、銷售不動產
(九)銷售不動產,是指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應稅范圍的特殊規定:
1.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情形;
2.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3.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共四項。
營改增試點的稅率
(一)稅率
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
2.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
3.以上兩項以外的稅率為6% ;
4.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二)征收率,增值稅征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營改增試點的應納稅額計算
(一)計稅方法
1. 一般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 當期進項稅額
2 .簡易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二)進項稅額
1.營改增試點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共5項
2.營改增試點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共7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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