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財會字〔2003〕12號
各縣(市、區)財政局、人事局,市直及中央、省屬駐梅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財政廳、人事廳《關于200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03〕57號)的部署和安排,現將我市200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名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
中級資格考試以二年為一個周期,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二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二、考試時間
2004年度會計資格考試時間為2004年5月29、30日。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初級資格 中級資格
5月29日 9:00-11:30 經濟法基礎 9:00-11:30 財務管理
14:00-17:00初級會計實務 14:00-16:30 經濟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級會計實務(一)
14:00-16:30 中級會計實務(二)
三、報考資格條件
考試報名條件嚴格按照省財政廳、省人事廳《轉發財政部人事部修訂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會〔2000〕48號)執行。具體條件如下:
1.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除具備本通知上款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3.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除具備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4.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條件的,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