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財政廳、省人事廳《關于200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03]5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200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200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在2004年5月29日、30日舉行。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時間 初級資格 中級資格
5月29日 9:00-11:30 經濟法基礎 9:00-11:30 財務管理
14:00-17:00 初級會計實務 14:00-16:30 經濟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級會計實務(一)
14:00-16:30 中級會計實務(二)
二、報考資格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以上從事會計工作的年限,計算到2003年12月底止。
(四)凡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本規定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從2001年起實行滾動考試。滾動考試周期為兩年,即考試獲取資格證書的條件是: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考科目,成績合格。
對于跨年度、跨省區報考中級資格的人員,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區考試已經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第二年需在異地報名考試的,由原考區的考試管理機構出具成績合格證明,一式四份并加蓋公章。一份自行存檔,一份報全國會計考辦備案(省內跨地區的,報省會計考辦備案),一份寄往新考區考試管理機構以建立檔案,一份交考生自帶在報名時連同其他證件一并審核。原考區考試管理機構出具證明后,對該考生的成績檔案做銷號處理,新考區考試管理機構根據證明為該考生在當地建立新的檔案,其檔案號不變。
三、報考時間和地點
報考時間:2003年11月17日至28日。
報考地點:各鎮區的考生到當地財政所報名;城區人員、市直屬單位、省駐中山有關單位(含銀行、保險公司)可到城區各財政所或市會計學會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