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財會考辦[2003]11號
各市會計考辦、職改辦,區直各部、委、辦、廳、局、公司,中央駐桂各單位職改辦(人事、干部處),廣西財會培訓考試中心:
根據全國會計考辦《關于印發200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會考[2003]8號)精神,200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2004年5月29、30日舉行。現就2004年度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的范圍和對象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工作的會計人員(包括在會計崗位上工作的職工和已辦理退休手續被返聘、應聘的會計人員),均可按規定的報名條件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資格考試。
二、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礎條件:
⒈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⒊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⒋具備會計從事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通知規定報名條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通知規定報名條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⒈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⒉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⒊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⒋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⒌取得博士學位。
(四)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本通知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五)本規定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2003年12月31日止。
三、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2003年12月1日至15日,逾期不再辦理。
四、報名地點
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發證機關劃分和屬地管理原則報名。
(一)由自治區財政廳發放和管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在南寧市的區直機關、企事業單位、駐邕中央直屬一級機構的會計人員,到廣西財會培訓考試中心(在南寧市桃源路69號廣西財會大廈內,電話:5331580,5331518,5331610)報名。
(二)由各市、縣財政局發放和管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到所屬市、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各市、縣財政局內)報名。
(三)中央駐桂各單位,各省駐桂辦事機構,在各地的自治區直屬單位的會計人員按屬地原則就地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