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04年月10日31日,各縣市區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向市會計考辦書面報送報名情況和考試用書征訂情況。同時按規定標準將考務費、資料費匯繳市會計考辦。
開戶行:市東山商行,
帳號:000060601005000001254;
開戶單位:宜昌市會計考辦
(四)2005年3月1日前,由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向省會計考辦報送《2005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及本地區考場設置情況。
(五)2005年4月30日前,由市會計管理機構完成考試資格審查工作并按規定向考生核發準考證。
(六)2005年5月21、22日舉行考試,各考試科目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考試科目
初級資格 5月21日 09:00——11:30 經濟法基礎
5月21日 14:00——17:00 初級會計實務
中級資格 5月21日 09:00——11:30 財務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經濟法
5月22日 0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5月22日 09:00——11:30 中級會計實務(一)
5月22日 09:00——11:30 中級會計實務(二)
五、報名程序及要求
報考人員報名時須認真閱讀《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手冊》,仔細填涂《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信息卡》和《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信息卡不得折疊、卷揉,使用固體膠粘貼照片。信息卡所列各項信息點都應使用2B鉛筆準確填涂。報名表各欄目內必須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查核實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報名時報考人員須持報名卡、身份證(軍隊會計人員報名時持軍人有效證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明和本人近期(半年內)免冠同底黑白一寸布紋照片2張(參加200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單科合格人員持原底照片)報名,報名時應帶的證件均需原件、復印件無效。
各縣市區會計考試管理機構要派專人負責對信息卡涂填質量的檢查,確保光電一體機讀卡質量。還要提示參加200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部分科目合格的考生不要填錯身份證號、2004年度考試檔案號。
六、報名地點
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在當地財政部門會計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名地點報名。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當地人事考試中心辦理。考生須持各級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后的報名表(在會計考辦領取)到財政部門會計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
市直單位報名地點設在宜昌市會計考辦(市青少年宮二樓),聯系電話:6221972.市直考生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資格審查由市人事考試中心派員在市會計考辦集中辦理。
七、考場設置
各縣市區會計考試管理機構要嚴格遵守《暫行規定》,按照要求設置考場。我市2005年度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中級考場全部設在市直。考點原則上設在高考定點學校。
八、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區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和人事考試中心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按照分工各負其責,認真做好2005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及時組織好考試報名工作,不得延遲。
(二)各縣市區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要樹立服務意識,必須嚴格執行財政部、人事部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的相關工作。
(三)對于跨省區報考中級資格的人員,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區考試已經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第二年確需在異地報名考試的,由原考區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出具證明后,到省會計考辦辦理成績合格轉檔證明和檔案調轉軟盤。
各縣市區在完成考試報名工作后,必須及時整理和檢查報名信息,發現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等錯誤信息應及時進行更正,并將考生報名信息錯誤情況報市會計考辦。
(四)對于考試報名工作中的問題,要嚴格按照全國會計考辦和省會計考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如遇特殊問題,應及時反應不得自作主張,各行其事。
二00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