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市直各有關事位:
根據省會計考辦《關于2005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鄂會考辦[2004] 1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工作情況,現就我市200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考試報名條件按財政部、人事部聯合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對符合《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規定的通知》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二、考試科目、考試成績管理和考試科目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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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3個科目;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2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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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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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辦公廳、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規定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要求,為保證中級會計實務考試科目調整的平穩過渡,在2005年度,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按下列要求進行;
1、在2004年度考試中,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可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的考試;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可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實務(一)科目的考試;雖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或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也可報名參加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
2、2004年度未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報名時需參加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
3、參加2005年度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兩個科目考試的合格成績,僅在當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兩個科目的考試。
4、2005年度首次報名參加中級資格會計實務科目考試的人員,按照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進行。
三、考試大綱
?。ㄒ唬┤珖鴷媽I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重新修訂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于2005年度的考試。
?。ǘ?005年度參加中級會計實務(一)或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可繼續按照2004年度中級會計實務(一)或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大綱的要求復習備考。
四、考試考務日程安排
?。ㄒ唬?004年10月10日前各縣市區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2005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試級別、考試科目、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及報名方法等相關事項。
?。ǘ﹫竺刂箷r間:200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