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組織領導
各級人事部門、財政部門要主動協調配合,共同簽發有關文件,部署有關事宜,認真落實各項考務規定,嚴肅考風考紀,切實做好會計資格考試的各項工作。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關于200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根據人事部、財政部《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規定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和《關于印發200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會考[2004]17號)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200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與考試科目銜接
(一)考試科目
2005年度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3個科目;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2個科目。
(二)考試科目銜接
為保證中級會計實務考試科目調整的平穩過渡,在2005年度報名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時,應注意實務科目的銜接:
1、在2004年度考試中,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可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的考試;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可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實務(一)科目的考試;雖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或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也可報名參加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
2、2004年度均未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報名時須參加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
3、參加2005年度中級會計實務(一)或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合格成績僅在當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的考試。
4、2005年度首次報名參加中級資格會計實務科目考試的人員,按照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報考。
二、考試時間
2005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于2005年5月21、22日舉行。
三、報名條件
按照修訂后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執行,具體報名條件如下:
?。ㄒ唬﹫竺麉⒓訒媽I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ㄈ﹫竺麉⒓訒媽I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兩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ㄋ模┩ㄟ^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ㄎ澹﹫竺麠l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的合計年限,其截止日期為2004年底。
四、收費標準
按照魯價費發[2004]5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考務費每人每科46元,其中上繳中央6元,省留16元,市留24元。繳費辦法按魯人發[2003]25號文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