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通知
臨人辦發[2006]131號
各縣區人事局、財政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根據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于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辦發[2006]15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一)初級資格: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
(二)中級資格: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二、考試時間
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于2007年5月19、20日舉行。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 試 日 期 |
初 級 資 格 |
中 級 資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6:30 |
經濟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級會計實務 |
三、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