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有高中畢業(含高中畢業)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中級經濟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1.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2.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3.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4.取得第二學士學位后或研究生班結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5.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位;
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規學歷前后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時間的截止日期為報考當年的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的規定,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由學校統一持能夠證明考生本人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考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
高級經濟師報考條件
高級經濟師考試報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或相近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下同)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 2年以上。
(二)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 4 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學專科學歷且累計從事本專業工作20年)以上,取得經濟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 ( 及相應獎項 ) 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或獲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或獲得省(部)級(包括全國性行業)以上優秀管理獎項。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