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3〕3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2018年內蒙古中級經濟師報考條件如下: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且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申報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專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
2、取得本科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3、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報考年度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