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20〕1號)《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
第八條:凡從事經濟專業工作,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以上學歷,均可報名參加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第九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高中畢業并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0年;
(二)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6年;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4年;
(四)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
(五)具備碩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
(六)具備博士學位。
注:①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報考當年12月31日。
②取得導游資格、拍賣師、房地產經紀人協理、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可對應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