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設置的通知
人辦發〔 2002 〕 18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部分副省級市人事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人事(干部)部門:
為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加人世紀貿易組織的需要,公平、公正、客觀地評價經濟專業人才,促進經濟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經與有關部門協商,對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專業設置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的專業
(一)將原工商行政管理、價格管理、工商管理 3 個專業合并為工商管理專業。
(二)將原商業專業的商業管理、商業營銷 2 個子專業和物資專業合并為商業專業。
(三)將原財政專業的財政、稅務 2 個子專業合并為財政稅收專業。
(四)將原旅游專業的飯店管理、旅行社 2 個子專業合并為旅游專業。
二、保留的專業
在此次調整中未做變動的有:農業、金融、保險、運輸(含水路、公路、鐵路、民航 4 個子專業)、人力資源管理、郵電、房地產、建筑等 8 個專業。
三、調整后的專業設置
調整后,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為 12 個專業,專業設置及專業科目名稱見附表。
四、有關事項
(一) 2002 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將按照新的專業設置實施。
(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初、中級考試公共科目的名稱均為“經濟基礎知識”。
(三)請各地人事部門和考試考務管理機構及時將本通知精神向社會公布,做好考試報名及考試有關的各項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