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陜西考區經濟(初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違紀違規考生公告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經核實有關考生違紀違規行為事實后研究決定,擬對參加我省 2018年度經濟(初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作相應處理。違紀違規考生可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復核。考生可于自發布此公告之日起 10個工作日內,向省人事考試中心提交復核申請。經復核無誤的違紀違規行為考生信息將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備案。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序號 | 姓名 | 考號 | 違紀類別 | 違紀情況描述 | 處理結果 |
1 | 邵* * | 41610301003047 | A101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2 | 趙** | 31612601001056 | A104 | 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3 | 馬** | 41612601004072 | C102
| 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 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
4 | 付* | 41612601002081 | A101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5 | 杜* | 42612601002010 | A101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