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的法定主義原則
——是稅法至為重要的基本原則,或稱稅法的最高法律原則。
該原則的基本含義可以表述為:稅法主體及其權利和義務必須由法律加以規定,稅法的種類、構成要素皆必須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確規定,沒有法律依據,任何主體不得征稅,國民也不得被要求繳納稅款。
具體內容:
(1)課稅要素法定原則:課稅要素必須且只能由立法機關在法律中加以規定。
(2)課稅要素明確原則:構成課稅要素稅收征收程序的法律規定,必須盡量明確不出現歧義。
(3)課稅程序合法原則:稅務機關應以法律賦予的一切必要手段,依法確定有效的履行其職責。
【例題.單選題】關于稅法的效力,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稅法的效力即稅法的時間效力
B.直接宣布廢止某項稅法是稅法失效最常見的方式
C.我國稅法堅持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D.稅法的行政解釋具備與被解釋的稅收法律、法規相同的效力
【233網校答案】 C
【233網校解析】本題考查稅法的效力。A項錯誤,稅法的效力包括空間效力和時間效力。B項錯誤,以新法代替舊法,這是最常見的稅法失效方式。D項錯誤,稅法的行政解釋在行政執法中一般具有普遍的約束力,但是不具備與被解釋的稅收法律、法規相同的效力,不能作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