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范圍
符合衛生、會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在酒泉考區報名參加2016年度全國衛生、會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其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并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具體人員名單見附件1),其成績達到省內合格標準并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具體人員名單見附件2)
二、辦理時間
2017年4月26日-2017年6月26日(法定節假日、雙休日除外)
三、所需材料
(一)國家資格證書審批表(一式三份)附件3;
(二)2寸同底彩色證件照(1張);
(三)成績單或準考證;
(四)合格人員身份證原件;
(五)省內資格證書審批表(一式三份)附件4;
(六)代辦需提供合格人員身份證原件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七)會計考試合格人員除提供所需材料的(一)-(四)項外還需提供學歷證書和會計從業資格證。
(八)經濟考試國家合格人員提供所需材料的(一)-(四)項。
(九)經濟考試省內合格人員提供所需材料的(二)-(五)項。
(十)縣市職改辦及單位統一辦理的需提供所需材料的(一)-(三)項外還需提供領證花名冊(附件5)
四、辦理地點
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6708室(新城區亞飛大酒店向西100處)電話:2616281
五、其他要求
請合格人員自行從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下載《國家資格證書審批表》(附件3)《省內資格證書審批表》(附件4)填寫(此表不能涂改),貼好相片并在第一欄加蓋所在單位公章后到現場辦理辦證手續。
查看附件>>>(附件包含以下內容):
附件1 衛生、會計、會計專業合格人員名單
附件2《經濟省內專業合格人員名單》
附件3《國家資格證書審批表》
附件4《省內資格證書審批表》
附件5《申領資格證書花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