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各有關單位:
2017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成績以及合格標準分數線已公布(http://link.233.com/28357/n1/2018/0109/c367925-29754680.html),請在汕頭考區報名且全科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的考生,按以下安排提交報名審核資料,具體要求如下:
一、考后復核的時間、地點
網上報名時選擇“汕頭”的考生,請于2018年1月29日、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汕頭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送交資料。地址:汕頭市高級技工學校(新美路2號)培訓樓2樓。電話:0754-88329783
注意:我辦已更換辦公場所,但由于辦公地點停車有限,外來車輛不得進入,為便于學校管理,請考生選擇公共交通前往,謝謝合作!
二、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3〕3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執行。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符合規定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報考初級資格考試條件
必須具備高中畢業(含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二)報考中級資格考試,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10年,取得初級資格;
2.大專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3.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4.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5.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位。
按照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
(三)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有關規定,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三、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1.《報名表》(此表要到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才有效,需空白表請在附件1下載)。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附件2)。
3.工作簡歷表一份(考生從本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單位審核蓋章)(附件3)。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4),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 符合報考中級條件中第1款的,還須提交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6.香港、澳門居民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7.臺灣居民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復印件均使用A4紙,并加蓋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由負責人簽字。原件我辦核對后退回。
四、注意事項
1、本項考試提供合格證書郵政速遞便民服務。審核期間中國郵政速遞物流公司將到現場設置服務點,考生可自愿選擇辦理證書單程寄達業務并承擔費用(到付),即可享受證書速遞到家服務,不必來回奔波。
2、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證書。
3、審核通過后,證書大概5-6個月后發放,請各位考生留意汕頭人事考試網。
汕頭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