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經濟、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發放通知
2009年度經濟、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定于2010年3月1日至3月12日發放,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發放時間:3月1日至3月12日(期間周六、日休息)。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發放地點:福田區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二樓深圳市考試院審核發證11號窗口。
發放辦法:請2009年度經濟、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全科合格考生,根據當年報名文件規定的報考條件(附件1-2)和發證程序,攜帶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
2、準考證(如遺失則不需提供),
3、學歷(學位)證書的原件(成教、自考生還需提供低一級學歷證書),
4、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驗證證明(大專及以上學歷需提供),
5、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1張,
到以上指定窗口領取證書及合格人員登記表(此表存入個人檔案,勿遺失)。合格考生因故不能本人領取,委托他人代領的,除提供以上證件外,還需代領人須攜帶本人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3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四章第十五條規定,“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參加考試,并取得相應證書的,由發證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依照本規定第七條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該項考試。”
深圳市考試院將對合格考生的考試資格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頒發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審不合格的,成績作廢,證書收回。
深圳市考試院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