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12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領證事宜的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2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3]2號)文件精神,2012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領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中級各科目的合格標準均為84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40分)。
二、領證須知:
1、為提高服務質量,減少考生往返奔波,市人才考評中心將采用考生報名時上傳的電子版照片,統一沖印(費用由考評中心支付),用于制作合格證書。考試成績已全部合格考生不需到現場提交制證照片。
2、由于個別考生報名時上傳的照片不符合規定格式,影響沖印效果,不能用于制作合格證書。市人才考評中心將在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電話通知考生更換照片。請考試成績已全部合格的考生確保報名時填寫的聯系電話暢通;接到電話通知的考生,請按通知要求的時間和方式更換照片。
3、由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尚未將合格證書發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確定領證日期。具體領證時間待證書下發到我市后,將在天津人事考試網(網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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