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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其他法律制度
一、 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一)知識產權法概述
1.知識產權的概念、特征與范圍
知識產權:民事主體對特定智力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屬于私權。
知識產權的特征:
(1)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不具有物質形態的智力成果。
這是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是知識產權區別于其他民事權利的首要特征。
(2)專有性
(3)地域性
知識產權只在產生的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地域范圍內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
(4)時間性
即依法產生的知識產權一般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有效。法律規定的期限屆滿以后,知識產權的財產權利即自行終止,有關智力成果進入公有領域,人們可以自由使用。
知識產權的范圍主要包括: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商號權。
2.知識產權法的概念與我國知識產權立法概況
知識產權法:因調整知識產權的歸屬、行使、管理和保護等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例題:(2009年)知識產權的特征包括( )。
A.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不具有物質形態的智力成果
B.保密性
C.專有性
D.地域性
E.時間性
『正確答案』ACDE
(二)著作權法
1.著作權、著作權法的概念
著作權,亦稱版權,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著作權屬于民事權利。著作權的特征:(1)著作權因作品的創作完成而自動產生。一般不必履行任何形式的登記或注冊手續,也不論其是否已經發表。(2)著作權突出對人身權的保護。著作權中作者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利,永遠歸作者享有,不能轉讓,也不受著作權保護期限的限制。
著作權法:調整因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和使用而產生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著作權的客體
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中的作品。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權法》不予保護的對象包括:①違禁作品;②官方文件;③時事新聞;④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