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政收入分配職能的含義:
財政收入分配職能是指政府運用財政手段調整國民收入初次分配結果的職能,收入分配職能的目標是實現公平分配。初次分配是按生產要素及其價格分配,政府要通過再分配調整。
2、財政實現收入分配職能的機制和手段:
(1)根據市場和政府的職責分工,明確市場和財政對社會收入分配的范圍和界限;政府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
(2)加強稅收調節;
通過稅收進行的收入再分配活動,是在全社會范圍內進行的收入的直接調節,具有一定的強制性。
如通過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將企業和個人的收益調節到合理水平,通過資源稅調節自然資源形成的級差收入。
(3)發揮財政轉移支付作用;
通過轉移性支付對收入進行再分配,是將資金直接補貼給地區和個人,有明確的受益對象、受益范圍和政策選擇性,對改變社會不公的程度具有重要作用。
如增加對經濟發展相對較慢地區的轉移性支出,增加社會保障,收入保障,教育和健康等個人轉移性支出等。
(4)發揮公共支出的作用。
通過公共支出提供社會福利(如公共衛生防疫、福利設施與服務、保障性住房)等進行的收入分配,在受益對象上具有廣泛性和普遍性。
【例題:2013年多選】現代市場經濟中,財政實現收入分配職能的手段主要有( )。
A.加強稅收調節
B.增加社會保障支出
C.增加經濟建設支出
D.沒收財產并重新分配
E.提供社會福利
【233網校答案】A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