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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利 | 復利 | 連續復利 | |
計算公式 | I=Prn I:利息,P:本金,
| FV=P(1+r)n I=FV-P=P[(1+r)n-1] FV:本息和、I:利息, 若本金為P,年利息為r,每年的計息次數為m,則第n年末的本息和為FVn FVn=P(1+r/m)mn | 對于本金以連續復利計算第n年年末的本息和,得到:FVn=P·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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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利息次數越多,最終的本息和越大。隨著計算間隔的縮短,本息和以遞減的速度增加,最后等于連續復利的本息和。 |
古典利率理論 “純實物分析” | 古典學派認為:利率決定于儲蓄與投資的相互作用。 當S> l時,利率↓;當S < I時,利率↑;當S =I時,利率達到均衡水平。 隱含假定:當實體經濟部門的儲蓄等于投資時,整個國民經濟達到均衡狀態。 |
凱恩斯 | ①貨幣供給(Ms)是外生變量,其變化由中央銀行直接控制。 ②貨幣需求(Md)的變動則取決于公眾的流動性偏好。 公眾的流動性偏好動機:交易動機、預防動機和投機動機。 ③交易動機和預防動機形成的交易需求與收入呈正相關關系,與利率無關。 投機動機形成的投機需求與利率呈負相關關系。 Md1:交易動機和預防動機形成的貨幣需求(Md1(Y)為收入Y的遞增函數) Md2:即投機動機形成的貨幣需求(Md2(r)為利率r的遞減函數) 貨幣總需求為:Md=Md1(Y)+ Md2(r) ④流動性陷阱:當利率下降到某一水平時,市場就會產生未來利率上升的預期,貨幣的投機需求就會達到無窮大,這時,無論中央銀行供應多少貨幣,都會被相應的投機需求所吸收,從而使利率不能繼續下降而"鎖定"在這一水平。 "流動性陷阱"發生后,貨幣需求曲線的形狀是一條平行于橫軸的直線。 隱含假定:當貨幣供求達到均衡時,整個國民經濟處于均衡狀態。 |
可貸資金理論 | 認為利率由可貸資金市場的供求決定,利率的決定取決于商品市場和貨幣市場的共同均衡。 |
按照匯率彈性由小到大:貨幣局制、傳統的釘住匯率制(匯率波動幅度≤±1%)、水平區間內釘住匯率制、爬行釘住匯率制、爬行區間釘住匯率制、事先不公布匯率目標的管理浮動、單獨浮動
名義收益率 | r:名義收益率,C:債券票面收益(年利息)F:債券面值 |
實際收益率 | 實際收益率=名義收益率-通貨膨脹率 |
本期收益率 | r:本期收益率,C:本期獲得的債券利息(年利息) ,P:債券的本期市場價格。 |
到期收益率 | 定義:指將債券持有到償還期所獲得的收益。到期收益率又稱最終收益率,是使從債券上獲得的未來現金流的現值等于債券當前市場價格的貼現率。 |
1、零息債券的到期收益率(零息債券不支付利息,折價出售,到期按債券面值兌現。) P:債券市場價格,F:債券面值,r:到期收益率,n:債券期限。 | |
2、附息債券的到期收益率(按年復利計算) | |
結論:債券的市場價格與到期收益率呈負相關關系。當市場利率上升時,到期收益率低于市場利率的債券將會被拋售,從而引起債券價格下降,直到其到期收益率等于市場利率。 | |
持有期收益率
| 持有時間較短(不超過1年) 的債券,直接按債券持有期間的收益額除以買入價計算持有期收益率。 r:持有期收益率,C:債券票面收益(年利息) ,Pn:債券的賣出價格,P0:債券的買入價格。 如果投資者持有債券的期限較長,或者在持有期內需要按復利計息,則計算持有期收益率時需要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 |
劃分依據 | 類別 |
交易標的物 | 貨幣市場、債券市場、股票市場、外匯市場、衍生品市場、商品市場等。 |
融資方式 | 直接融資市場、間接融資市場 |
交易性質 | 發行市場(一級市場)、流通市場(二級市場) |
交易有無固定場所 | 場內市場、場外市場 |
交易期限 | 貨幣市場(一年以內)、資本市場:(一年以上) |
地域范圍 | 國內金融市場、國際金融市場 |
成交與定價方式 | 公開市場、議價市場 |
交易交割時間 | 即期市場、遠期市場 |
概念 | 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工具: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變量之上,其價格取決于基礎金融產品價格(或數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 如:金融遠期、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金融互換和信用衍生品等。 |
特征 | (1)跨期性。(2)杠桿性。(3)聯動性。(4)高風險性。(5)零和性。 |
市場的交易機制 | (1)套期保值者/風險對沖者;(2)投機者;(3)套利者;(4)經紀人 |
一元式中央銀行制度 | 一般為總分行制,逐級垂直隸屬。 特點:組織完善、機構健全、權力集中、職能齊全。世界大多數國家采用(日本、印度、中國)。 |
二元式中央銀行制度 | 特點:權力與職能相對分散、分支機構較少。美國、德國(聯邦制國家)采用。 |
跨國的中央銀行制度 | 不屬于任何一個國家,而是成員國共同的中央銀行,對成員方發行共同的貨幣,制定和執行統一的貨幣政策,開展金融宏觀調控等。(典型:歐洲中央銀行) |
準中央銀行制度 | 特點:權力分散、職能分解。 主要國家/地區:新加坡、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等。 |
含義 | 指經批準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通過電子技術或其他手段,專門從事促進金融機構間資金融通和外匯交易等經紀服務,并從中收取傭金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最早起源于英國外匯市場。 位于北京的上田八木貨幣經紀(中國)有限公司是國內開業的首家外商獨資貨幣經紀公司。 |
業務 | 境內外的外匯市場交易、境內外貨幣市場交易、境內外債券市場交易和境內外衍生產品交易等。 |
核心一級資本 | 實收資本/普通股、資本公積可計入部分、盈余公積、一般風險準備、未分配利潤、少數股東資本可計入部分。 |
其他一級資本 | 其他一級資本(如優先股及其溢價)、少數股東資本可計入部分 |
二級資本 | 二級資本工具及其溢價、超額貸款損失準備可計入部分、少數股東資本可計入部分。 |
商業銀行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應當從核心一級資本中全額扣除以下項目:商譽、其他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除外)、由經營虧損引起的凈遞延稅資產、貸款損失準備缺口、資產證券化銷售利得、確定受益類的養老金資產凈額、直接或間接持有本銀行的股票、對資產負債表中未按公允價值計量的項目進行套期形成的現金流儲備和商業銀行自身信用風險變化導致其負債公允價值變化帶來的未實現損益。
證券經紀業務 | 指證券公司接受客戶委托代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的業務。 業務關系的建立:開戶和委托 |
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 業務形式:(1)證券投資顧問業務;(2)發布證券研究報告 |
財務顧問業務 | 指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咨詢、建議、策劃業務。 |
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 | (1)證券承銷:代銷、包銷(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 (2)證券公司履行保薦職責,應按規定注冊登記為保薦機構。保薦機構負責證券發行的主承銷工作,負有對發行人進行盡職調查的義務,對公開發行募集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向中國證監會出其保薦意見,并根據市場情況與發行人協商確定發行價格。 (3)公司(企業)的直接融資活動:股權融資、債權融資 |
融資融券業務 | 融資交易:客戶向證券公司借資金買證券。 融券交易:客戶向證券公司借證券賣出。 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融券,應當向客戶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保證金可以證券充抵。 |
證券做市交易業務 | 做市商制度: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在其愿意的水平上不斷向交易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入價和賣出價,并在所報價位上接受機構投資者或者其他交易商的買賣要求,保證及時成交的證券交易方式。(始于債券市場) |
證券自營業務 | 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凈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經營證券自營的證券公司才能從事證券自營業務。(有利于活躍證券市場,維護交易連續性) |
證券資產管理業務 | 證券公司可以為單一投資者設立單一資產管理計劃,也可以為多個投資者設立集合資產 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者人數不少于2人,不得超過200人。 (資產管理計劃類別:固定收益類、權益類、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混合類) |
中間介紹業務 | 證券公司不能直接代理客戶進行期貨買賣,但可以從事期貨交易的中間介紹業務。 |
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和另類投資業務 | (1)私募投資基金公司:只能投資于依法公開發行的國債、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投資級公司債、貨幣市場基金及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等風險較低、流動性較強的證券。 (2)另類投資子公司:從事《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所列品種以外的金融產品、股權等另類投資業務,不得從事投資業務之外的業務。 |
區別 | 封閉式基金 | 開放式基金 |
期限不同 | 固定存續期5年以上 | 無期限 |
份額限制不同 | 份額固定,封閉期限內不能增減 | 份額不固定,投資者可隨時申購或贖回 |
交易場所不同 | 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只能委托證券公司在證券交易所按市價買賣,交易在投資者之間完成。 | 可按照基金管理人確定的時間和地點提出申購、贖回申請,交易在投資者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完成。 |
價格形成方式不同 | 交易價格受二級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 | 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不受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 |
激勵約束機制與投資策略不同 | 份額固定,即使基金表現好,其擴展能力 到較大的限制;如果表現不好,由于投資者無法贖回投資。基金經理通常也不會在經營與流動性管理上面臨直接的壓力。 | 開放式基金的業績表現好,通常會吸引新的投資,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收入也會隨之增加;如果基金表現差,開放式基金則會面臨來自投資者要求贖回投資的壓力。因此與封閉式基金相比,一般開放式基金向基金管理人提供了更好的激勵約束機制。 |
(1)資本充足率。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與風險加權資產的比例不得低于銀監會的最低監管要求。 (2)單一客戶融資集中度: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30%。 (3)單一集團客戶融資集中度: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4)單一客戶關聯度: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30%。 (5)全部關聯度: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6)單一股東關聯度:不得超過該股東在金融租賃公司的出資額,且應同時滿足本辦法對單一客戶關聯度的規定。 (7)同業拆借比例: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00%。 |
巴塞爾協議Ⅰ | (1)監管資本: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 (2)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核心資本充足率≥4%;總資本充足率≥8% |
巴塞爾協議Ⅱ | 三大支柱: (1)最低資本要求:最低資本充足率8%,核心資本充足率≥4% (2)監管部門監督檢查 (2)市場約束 |
巴塞爾協議Ⅲ | 一級資本充足率≥6%;普通股最低比例≥4.5%;最低資本充足率≥8% 資本留存緩沖2.5%;逆周期資本緩沖0~2.5%;資本充足率+資本緩沖比率10.5% |
費雪方程式 | 1、費雪方程式:MV=PT(美國經濟學家費雪《貨幣購買力》) P:平均價格水平;T:商品和勞務的交易量;V:貨幣流通速度; M:一定時期內流通貨幣的平均數量。 表明:在交易中發生的貨幣支付總額(等于貨幣存量乘以它的流通速度,即MV) 等于被交易的商品和服務總價值(即PT)P=MV/T |
劍橋方程式 | 劍橋方程式:Md=kPY 即:名義貨幣需求=以貨幣形式保存的財富占名義總收入的比例×價格×總收入 |
差異 | (1)對貨幣需求分析的側重點不同。 (2)費雪方程式:把貨幣需求和支出流量聯系在一起,重視貨幣支出的數量和速度,側重于貨幣流量分析;劍橋方程式:從用貨幣形式保有資產存量的角度考慮貨幣需求,重視存量占收入的比例。 (3)兩個方程式對貨幣需求的分析角度和所強調的決定貨幣需求因素有所不同。 費雪方程式:對貨幣需求的宏觀分析,是從宏觀角度用貨幣數量的變動來解釋價格。 |
類型 | 按程度 | (1)爬行式:指一般物價水平年平均上漲率不超過2%-3%,并且在經濟生活中沒有形成通貨膨脹的預期。 (2)溫和式:一般物價水平上漲比爬行式高,但發展速度不是很快。 (3)奔騰式:一般物價水平年平均上漲率在2位數以上,且發展速度很快。 (3)惡性:又稱超級通貨膨脹,物價上升特別猛烈,且呈加速趨勢。此時,貨幣已完全喪失了價值貯藏功能,部分地喪失了交易媒介功能。 |
按成因 | 需求拉上型通貨膨脹、成本推進型通貨膨脹與結構型通貨膨脹 | |
成因 | 需求拉上 | 當經濟中需求的擴張超出總供給的增長時,過度需求就會拉動價格總水平持續上漲,即“太多的貨幣追求太少的商品”,從而引起通貨膨脹。 |
成本推進 | ①該理論認為,通貨膨脹的根源并非總需求過度,而是由于總供給方面生產成本上升所引起。 ②促使產品成本上升的原因: 工會推動的“工資推進型通貨膨脹”:工資和物價螺旋上升的通貨膨脹。 壟斷企業推動的“利潤推進型通貨膨脹”:壟斷企業為保證實現其利潤目標而操縱市場、人為抬高產品價格而引起的通貨膨脹。 | |
供求混合作用 | 現實生活中,需求拉上的作用與成本推進的作用常常是混合在一起的。因此,人們將這種總供給和總需求共同作用情況下的通貨膨脹稱為供求混合推進型通貨膨脹。 | |
經濟結構變化 | 由于不同國家的經濟部門結構的某些特點,當一些產業/部門在需求或成本方面發生變動時,會通過部門間的相互看齊過程而影響其他部門,從而導致一般物價水平的上升。這被稱為結構型通貨膨脹。 | |
治理對策 | 緊縮總需求 | (1)緊縮性的財政政策:①減少政府支出。(購買性支出、轉移性支出)。②增加稅收。③減少政府轉移支付,減少社會福利開支,從而起到抑制個人收入增加的作用。 (2)緊縮性的貨幣政策:①提高法定存款準備金率。②提高再貼現率。③公開市場賣出業務。④直接提高利率。 |
增加供給 | ①減稅(降邊際稅率)。②削減社會福利開支。③適當增加貨幣供給,發展生產。④精簡規章制度。 | |
緊縮性的收入政策 | 收入政策應被稱為“工資——價格政策”。主要針對成本推動型通貨膨脹,通過對工資和物價上漲進行直接干預來降低通貨膨脹。 (1)工資—物價指導線:政府根據長期勞動生產率的平均增長率來確定工資和物價的增長標準,并要求各部門將工資—物價的增長控制在這一標準之內。 (2)以稅收為基礎的收入政策:政府規定一個恰當的物價和工資增長率,然后運用稅收的方式來處罰物價和工資超過恰當增長度的企業和個人。 (3)工資—價格管制及凍結:政府頒布法令強行規定工資、物價的上漲幅度,甚至在某些時候暫時將工資和物價加以凍結。這種嚴厲的管制措施一般在戰爭時期比較常見。 | |
其他治理措施 | (1)收入指數化(弗里德曼):降低通貨膨脹在收入分配上的影響。 (2)幣制改革:目的在于增強社會公眾對本位幣的信心,貨幣能夠重新發揮正常作用。它一般是針對惡性通貨膨脹而采取的。 |
職能 | 發行的銀行 | 指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具有貨幣發行的特權、獨占權,是一國唯一的貨幣發行機構。 |
政府的銀行 | ①經理或代理國庫。②代理政府金融事務。③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活動。④充當政府金融政策顧問。⑤為政府提供資金融通,以彌補政府在特定時間內的收支差額。⑥作為國家的最高金融管理機構,執行金融行政管理職能。⑦保管外匯和黃金儲備。 | |
銀行的銀行 | ①集中保管存款準備金。②充當最后貸款人。(票據再貼現、票據再抵押)。③組織全國銀行間的清算業務。④組織外匯頭寸拋補業務 | |
管理金融的銀行 | ①制定實施貨幣政策。②擬定、制定和頒布各種金融法規、金融業務規章。③管理境內金融市場。 | |
業務 | 負債業務 | (1)貨幣發行。(2)經理或代理國庫。(3)集中存款準備金。 |
資產業務 | (1)貸款。貸款對象是:商業銀行、政府。(2)再貼現。(3)證券買賣。(4)管理國際儲備。(5)其他資產業務。 | |
中間業務 | (1)集中辦理票據交換。(2)結清交換差額。(3)辦理異地資金轉移。 |
存款準備金政策 | 1、作用途徑:①對貨幣乘數的影響。(反向作用)②對超額準備金的影響。(反向作用) 2、優點:①中央銀行具有完全的自主權,在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中最易實施;②對貨幣供應量的作用迅速,一旦確定,各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必須立即執行;③對松緊信用較公平,一旦變動,能同時影響所有的金融機構。 3、缺點:①作用猛烈,缺乏彈性,不宜作為中央銀行日常調控貨幣供給的工具,②政策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受超額準備金的影響。 |
再貼現 | 2、優點:①有利于中央銀行發揮最后貸款者的作用;②比存款準備金率的調整更機動、靈活,可調節總量還可以調節結構;③以票據融資,風險較小。 3、缺點:再貼現的主動權在商業銀行,而不在中央銀行。 |
公開市場操作 | 1、作用途徑:①通過影響利率來影響經濟。②通過影響銀行存款準備金來影響經濟。 2、運用公開市場操作的條件是: 3、優點:①主動權在中央銀行,不像再貼現那樣被動;②富有彈性,可對貨幣進行微調,也可大調,但不會像存款準備金政策那樣作用猛烈;③中央銀行買賣證券可同時交叉進行,故很容易逆向修正貨幣政策,可以連續進行,能補充存款準備金、再貼現這兩個非連續性政策工具實施前后的效果不足;④根據證券市場供求波動,主動買賣證券,可以起穩定證券市場的作用。 4、缺點:①從政策實施到影響最終目標,時滯較長;②干擾其實施效果的因素比存款準備金率、再貼現多,往往帶來政策效果的不確定性。 |
宏觀經濟政策 | 財政政策 (調節經常項目收支) | (1)需求效應(國際收支逆差,緊縮的財政政策→進口需求↓); (2)價格效應(國際收支逆差,緊縮的財政政策→價格↓→出口↑、進口↓)。 |
貨幣政策 調節經常項目收支、資本項目收支
| (1)需求效應(國際收支逆差,緊縮的貨幣政策→進口需求↓); (2)價格效應(國際收支逆差,緊縮的貨幣政策→價格↓→出口↑、進口↓); (3)利率效應(國際收支逆差,緊縮的貨幣政策→利率↑→資本流入↑、資本流出↓)。 | |
匯率政策 調節經常項目收支 | (1)國際收支逆差:本幣法定貶值或貶值的政策。 (2)國際收支順差:本幣法定升值或升值的政策。 | |
微觀政策措施——外貿管制和外匯管制 | 國際收支逆差:加強外貿管制和外匯管制; 國際收支順差:放寬乃至取消外貿管制和外匯管制。 |
倫敦型中心 | ①交易的貨幣幣種是不包括市場所在國貨幣的其他貨幣; |
紐約型中心 | ①歐洲貨幣業務包括市場所在國貨幣的非居民之間的交易; |
避稅港型中心 (走賬型/簿記型中心) | ①資金流動幾乎不受任何限制,且免征有關稅收; ②資金來源于非居民,也運用于非居民; ③市場上幾乎沒有實際的交易,而只是起著其他金融中心資金交易的記賬和轉賬作用。 如:巴哈馬、開曼等島國,百慕大、巴拿馬,西歐的馬恩島。 |
總量管理 | (1)負債率=當年未清償外債余額/當年國民生產總值×100% (20%) (2)債務率=當年未清償外債余額/當年貨物和服務出口總額×100% (100%) (3)償債率=當年外債還本付息總額/當年貨物和服務出口總額×100% (25%) (4)短期債務率=短期外債余額/當年未清償外債余額×100% (25%) |
結構管理 | ①外債種類結構的優化;②外債期限結構的優化;③外債利率結構的優化;④外債幣種結構的優化;⑤外債國別結構的優化;⑥外債投向結構的優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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