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領取2009年度經濟師考試資格證書的通知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考試中心,市直及中央、省駐菏有關部門(單位)人事科(處):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已將2009年度經濟師初級、二級結構、執業藥師(藥學、中藥學)、一級建造(機電工程、市政公用、水利水電、公路工程、建筑工程)、造價(安裝、土建)、注冊安全工程師、價格鑒證師、統計(中級)、審計(中級)、土地登記、企業法律顧問、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發給我市,根據省人事廳《關于人事考試資格證書發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發【2003】23號)規定,在辦理證書前,須對公布的合格人員逐一進行資格審查,發現有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冒名頂替、考試作弊等違紀行為者,取消其所獲資格,不予辦理證書。
請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考試中心,市直及中央、省駐菏有關部門(單位)人事科(處)于3月17日至4月16日到市人事局政務大廳(府東路155號)統一領取(不針對個人發放,節假日除外)。 證書辦理及審核程序是:
1、逐級下達考試合格人員名單,直至考試合格人員工作單位;
2、考試合格人員所在單位公示本單位所有考試合格人員名單(公示期3-7天),并通知本人準備審核材料(考試合格人員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或《執業資格考試登記表》、近期免冠同底版照片1寸、2寸各一張);
3、考試合格人員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收集、確認審核材料;
4、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考試中心及市直有關部門(包括中央、省駐菏單位)初審考試合格人員領證資格;
5、菏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審核考試合格人員領證資格;
6、對于審核合格人員逐級發證并退還審核有關證件、材料,直至考試合格人員本人(資格證書不針對個人發放);對于審核不合格人員,依據人事部3號令及國人部發【2007】25號文件規定及其違紀違規行為情節下達處理決定書,并將其取得的資格證書退回省人事考試機構。
領取證書時請攜帶領證人身份證和單位介紹信(登錄菏澤人事考試信息網,點擊附件1下載),同時報送以下材料:考試合格人員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書和近期免冠同底版照片2張(1寸一張、2寸一張),以及根據不同考試種類填寫、經單位和主管部門(縣區考試中心)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執業資格考試登記表》(附件1)。以上表格可從菏澤人事考試信息網(www.hzrsks.gov.cn)相關下載欄目下載。
聯系電話:0530-5310309
發放時間: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附件1:
菏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