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場規則
一、考生在開始考試前15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備核查。
二、開始考試30分鐘后,考生不得入場參加考試;開始考試后60分鐘內,不得退場;退場后不得再次進入考場。
三、考生只準帶準考證及身份證進入考場。開考后考生不得傳遞任何物品。
四、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類、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進入考場,已帶的要切斷電源,并與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考場指定位置集中保管,不得帶至座位;否則,按違紀處理。
五、考試開始時,考生必須首先在試卷題本、答題卡規定的位置上準確填寫(填涂)本人所在地區、單位、姓名和準考證號、科目代碼,但不得超過裝訂線,不得做任何標記;否則,按違紀處理。
六、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皺折、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七、考試規定須在答題卡上作答的,一律用2B鉛筆作答;未按規定用其他筆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八、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窺視他人試題答案或交換試卷。
九、考生在考試中途一般不得離開考場,如確有需要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并由指定的監考人員陪同。
十、提前交卷的應考人員,必須離場,并不得再次進入考場或在附近停留、大聲喧嘩。
十一、考試結束鈴聲響,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題本及答題卡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檢查、收取后,方可離開考場。考生不得將試卷題本、答題卡帶出考場。
十二、考生在考試期間應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考試工作人員,作弊或違反考試規定者,按有關紀律和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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