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股東
自然人包括中國公民和具有外國國籍的人,可以通過出資組建公司或繼受取得出資、股份而成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
自然人股東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參加有限責任公司組建的股東,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法人股東
是指以公司或集團(機構)名義占有其他公司股份的股東。
法人股東是一個組織,其權利義務的行使承擔,需通過具體人的行為來完成,方式為派出股東代表,憑授權委托手續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組織承擔。
在我國,可以成為法人股東的包括:企業法人(含外國企業)、社團法人以及各類投資基金組織和代表國家進行投資的機構。